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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前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持续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6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薛云奎 管清友 韩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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