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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49号)的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49号)

的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虹”或“公司”)收到贵会于2021年11月2日下发的21224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东方盛虹的独立财务顾问,会同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就《二次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并对《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现对《二次反馈意见》中涉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的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中相同。本核查意见中涉及补充披露的内容已以楷体加粗文字在《重组报告书》中显示。

本核查意见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一 ...... 4

问题二 ...... 11

问题三 ...... 34

问题四 ...... 50

问题五 ...... 82

问题一: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分别为50.58万吨标煤、49.65万吨标煤、24.70万吨标煤;在建、拟建项目完成后将新增丙烯腈等主要产品产能,其中拟建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2)上市公司部分在建、拟建项目将根据项目进度办理环评批复,部分项目正就燃用高污染燃料情形进行整改。3)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08,872.73万元,其中200,000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有息负债。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在建、拟建项目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认可意见(如需)的最新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如未完成,请补充披露具体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以及会否对评估作价产生重大影响。2)以募集配套资金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会否用于不符合要求的高污染、高排放项目。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标的资产在建、拟建项目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认可意见(如需)的最新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如未完成,请补充披露具体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以及会否对评估作价产生重大影响

(一)标的资产在建、拟建项目相关手续办理的最新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

1、标的资产在建项目相关手续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为斯尔邦二期丙烷产业链项目,项目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状态项目名称立项备案手续环评批复能评批复
1在建项目斯尔邦二期丙烷产业链项目示范区经信备[2020]45号示范区环审[2019]24号示范区经能审[2021]第2号

标的资产根据其实际建设进度,已履行完成了项目所需的立项备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手续。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发改委”)出具的《关于斯尔邦项目有关情况的函》,斯尔邦二期丙烷产业链项目已履行了必要的项目立项备案和节能审查程序,该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国家两高项目清单,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中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能效水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截至目前,斯尔邦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

按照规定的综合能耗水平从事生产经营,未发现违反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要求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斯尔邦在建的二期丙烷产业链项目已根据其实际建设进度履行完成了所需的项目备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要求,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的相关要求。

2、标的资产拟建项目相关手续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资产拟建项目为斯尔邦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和EO扩能改造项目,项目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状态项目名称立项备案手续环评批复能评批复
1拟建项目EO扩能改造项目连工信备[2021]3号正在办理已报送节能承诺表
2斯尔邦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示范区经备[2021]52号示范区环审[2019]24号已报送节能承诺表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向项目管理权限同级的节能审查机关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并按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和承诺建设,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斯尔邦拟建的EO扩能改造项目及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满足该政策要求,因此仅需向主管机构提供节能承诺表,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根据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证明,“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中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斯尔邦拟建的EO扩能改造项目及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斯尔邦已就拟建的EO扩能改造项目及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向主管机构报送了节能承诺表。

根据斯尔邦的说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徐圩新区环保局”)出具的《证明》,斯尔邦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的相关建设内容及其环境影响已在斯尔邦二期丙烷产业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进行了评价,无需重复履行环评审批程序。

综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资产拟建的斯尔邦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

已履行完成了相关手续,仅EO扩能改造项目的环评批复手续尚在办理中。根据斯尔邦的说明、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徐圩新区环保局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资料,斯尔邦已向徐圩新区环保局报送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环评审批等相关材料。此外,根据徐圩新区环保局出具的《证明》,“我局委托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组织召开了《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EO装置30万吨/年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审查会,斯尔邦已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更新了EO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续我局将按照要求加快推动该项目环评审批,该项目通过我局审批无实质性障碍。”

(二)若EO扩能改造项目环评批复手续未在预期时间内完成的具体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以及会否对评估作价产生重大影响

1、EO扩能审批手续的短暂延迟,不会对评估值产生实质影响

(1)EO扩能的项目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标的资产目前仅有EO扩能项目的环评批复正在审批过程中,根据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项目通过审批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标的资产将持续跟进环评批复的审批进展情况。

(2)EO扩能投资规模较小,建设周期较短

标的资产EO产线原有设备选型预留空间较大,扩能投资额不超过1,500万,建设周期不超过2个月。扩能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办理完手续,可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满产。

(3)EO扩能带来的2021年预测利润增量较小

盈利预测中EO扩能项目新增的产销量预测情况如下:

产销量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EO扩能新增产能(万吨)10.0010.0010.0010.0010.00
EO扩能新增产量(万吨)4.1710.0010.0010.0010.00
EO扩能新增销量(万吨)4.1710.0010.0010.0010.00
EO扩能新增毛利(万元)366.894,672.426,451.058,011.556,904.20
产销量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毛利额占全年毛利额比重0.00%1.58%1.86%2.41%2.09%

评估作业时点标的资产管理层预计EO扩能项目将于2021年完成批复、施工及投产。盈利预测中2021年EO扩能项目将新增EO产量4.17万吨,新增毛利额约366.89万元,占2021年全毛利额比重较小;预计2022年及以后年度新增EO产量10万吨,新增毛利额在4,600万至8,100万元之间,占预测期全年毛利额的比重为1.58%至2.41%之间,占比较小。

(4)EO产线2021年1-6月已超额完成全年预测毛利

2021年1-6月标的资产EO产品已实现毛利额5,120.91万元,已超过评估预测的2021年全年EO毛利额4,129.45万元。因此EO扩能项目2021年无法按时投产不会对估值产生重大影响。

项目2021年1-6月实际数2021年预测数据
EO销量(万吨)5.5011.62
EO毛利额(万元)5,120.914,129.45

综上分析,EO扩能改造项目环评审批不存在实质性障碍,EO产线2021年1-6月实际盈利情况已超全年预测数据,EO扩能项目短期延期不会对估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具体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

根据徐圩新区环保局出具的《证明》,斯尔邦EO扩能改造项目通过环评审批无实质性障碍。为进一步降低因未在预期时间内取得EO扩能改造项目环评批复手续可能对标的公司产生的影响,标的公司制定了如下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

(1)持续跟进并及时了解EO扩能改造项目环评批复手续办理进展,全力配合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相关环评审批材料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召开了技术评估审查会,斯尔邦已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更新了EO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斯尔邦将安排专人持续跟进并及时了解徐圩新区环保局相关的审批、公示程序等进展,相关责任人及时向标的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部门汇报进展,并全力配合主管部门对EO扩能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各项要求,力争将取得环评批复手续的时间控制在较短范围内。

如果预计环评批复手续不能及时办妥,可能影响项目新增产能达产时点和生产经营的,斯尔邦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反馈,并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力度,推进审批手续办理进程,以充分保证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2)加强标的公司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改)项目进度控制

标的公司根据项目技术方案开展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物资采购进场等安排,待依法取得项目环评手续后立即开工建设,缩短开工建设时间,保证新增产能实现早日投产。斯尔邦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拟通过缩短投产调试阶段到正式达产的时间、在生产能力达到100%之前增加作业班组等方式,积极争取最大限度降低延迟投产带来的负面影响。

(3)严格履行相关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方盛虹石化、博虹实业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因EO扩能改造项目未能及时投产而导致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标的资产出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2条中所约定需由补偿义务人进行补偿的资产减值,则盛虹石化、博虹实业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减值测试补偿。

二、以募集配套资金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会否用于不符合要求的高污染、高排放项目

(一)募集配套资金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08,872.73万元,以提高本次交易的整体效益。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限额
1支付现金对价208,872.73
2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有息负债200,000.00
合计408,872.73

其中,本次拟安排200,000.00万元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或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

次配套募集资金拟偿还的有息负债主要包括用于公司日常运营的流动资金短期借款等,近期需要到期偿还的短期借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人借款余额借款用途到期时间
平安银行10,000日常经营资金2021年11月
恒丰银行20,000日常经营资金2022年1月
交通银行30,000日常经营资金2022年6月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20,000日常经营资金2022年2月
中国工商银行67,100日常经营资金2022年5-6月
中国建设银行40,000日常经营资金2022年1-7月
中国农业银行49,337日常经营资金2021年12月-2022年8月
中国银行69,000日常经营资金2022年2-3月
总计305,437--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情况,结合上述借款的融资成本、剩余期限等因素,使用募集资金180,000.00至200,000.00万元用于偿还上述借款。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本次交易进展情况等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产能的逐步提高,公司对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如材料费等将持续增加。上市公司拟在偿还相关有息负债后,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剩余部分(如有)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除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外,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00万元用于偿还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将前述资金用于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二)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主要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业务主要涉及聚酯化纤、石化、热电等板块,其中石化、热电所在行业属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暂定的两高行业范围,涉及的主要建设项目包括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斯尔邦二期丙烷产业链项目等,该类项目的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主体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状态资金来源
上市公司盛虹炼化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在建自有资金、项目银团贷款、其他债权融资
标的公司斯尔邦斯尔邦二期丙烷产业链项目在建自有资金、项目银团贷款

上述项目建设均已按照投资计划以自有资金或银团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亦不会将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

(三)上市公司承诺不将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上市公司已出具《关于配套募集资金不用于“两高”项目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不会将本次交易中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募集资金用于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分别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九、标的资产建设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情况”和“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斯尔邦在建项目二期丙烷产业链项目已根据其实际建设进度履行完成了所需的项目备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要求,江苏省发改委已出具《关于斯尔邦项目有关情况的函》,认可二期丙烷产业链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的要求。标的资产拟建的斯尔邦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已履行完成了相关手续,仅EO扩能改造项目的环评批复手续尚在办理中。根据徐圩新区环保局出具的《证明》,斯尔邦EO扩能改造项目通过徐圩新区环保局环评审批无实质性障碍,标的公司亦已制定了相关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EO产品2021年1-6月实际盈利情况已超全年预测数据,且EO扩能项目新增产能带来的毛利额占整体毛利水平较小,EO扩能项目延期不会对评估作价造成重大影响。

2、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安排不超过200,000.00万元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或补充上市

公司流动资金,符合证监会对于配套募集资金用途的要求。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石化及热电板块相关建设项目虽然涉及“两高”行业,但该等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浓度等指标均属于行业内领先水平,不属于“两高”项目,上市公司亦已出具配套募集资金不用于“两高”项目的承诺。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用于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问题二:申请文件显示,1)收益法评估下预测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将新增丙烯腈产能26万吨、MMA产能8.5万吨,26万吨丙烯腈新增产能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的利用率分别为50%、96%和100%,8.5万吨MMA新增产能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的利用率分别为43%、83%和86%,处于逐渐提高状态。2)标的资产预计拟建项目将在2021年下半年完成,完成后可新增10万吨EO产能,2021年4-12月EO产能由此变更为52万吨,但截至一次反馈回复之日该项目尚未取得环评审批,完工时间及本年是否可以投产尚存不确定性。3)标的资产主要产品丙烯腈报告期内销售单价分别为1.04万元/吨、0.75万元/吨、1.15万元/吨,EVA报告期内销售单价分别为1.09万元/吨、

1.00万元/吨、1.70万元/吨。请你公司:1)结合在建、拟建项目施工计划、当前建设进度、试运营周期及生产计划等具体情况,补充披露各项目能否按期投产、达产,评估预测中对各项目投产、达产进度预测是否谨慎、合理。2)列表补充披露预测期各主要产品产量预测情况及产能利用率情况。3)补充披露新增产能对标的资产预测期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及最终评估值的影响,并结合行业周期变化、市场环境、规模及容量、标的资产历史期间产能利用率、市场竞争地位及份额、产品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等,补充披露预测期丙烯腈、MMA等产品新增产能产销量预测的合理性和销售收入的可实现性。4)结合行业特点、市场环境、报告期产品销售单价和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等情况,补充披露销售单价大幅波动对标的资产预测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在建、拟建项目施工计划、当前建设进度、试运营周期及生产计划等具体情况,补充披露各项目能否按期投产、达产,评估预测中对各项目投产、达产进度

预测是否谨慎、合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资产拟建及在建项目施工计划、当前建设进度、试运营周期及生产计划情况等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情况目前进展情况
斯尔邦二期丙烷产业链项目施工计划2020年4月27日桩基开工,预计2021年12月底中交
当前建设进度累计进度完成至约90%;各装置土建工程已收尾,设备安装已完成至约98%,工艺管道焊接完成至约89%,电气仪表安装完成至约78%
试运营周期目前行业内PDH装置试运营一般在6-12个月,试运行期间负荷在70%-90%之间,根据斯尔邦2018年新增丙烯腈和MMA装置投产运营经验,试运营当期产品即可符合质量标准,满足对外销售需求
生产计划预计2021年底建成开始试运营
EO扩能改造项目施工计划项目手续仅环评未批复,EO扩能不涉及大量的工程及设备投入,预计取得环评批复后即可尽快建成投产
当前建设进度前期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毕,尚未开始建设
试运营周期需要试运营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项目为扩能技改项目,可增加产品产量,且试运营产品与原有产品完全相同,试运营产品即可用于对外销售
生产计划预计取得环评批复后即可尽快建成投产
斯尔邦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施工计划原有SAR装置工艺流程不做改造,仅需对关键设备进行改造。11月开始建设,2021年年内完成施工
当前建设进度正在施工建设中,预计2021年12月可完成施工
试运营周期需要试运营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生产计划预计2021年底建成开始试运营

(一)斯尔邦二期丙烷产业链项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资产的二期丙烷产业链项目已完成备案、环评、规划、能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污水处理装置、空分装置等主要工程建设已完成,剩余工程正在有序建设过程中,工程完工进度约90%,预计2021年底完成建设,2022年初投入运营。

盈利预测中斯尔邦二期丙烷产业链项目将于2021年末、2022年初投入运营,预计2022年丙烷产业链中的丙烯腈产能开工率为50%,MMA产能开工率为43%。预测项目投产及达产情况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的项目进展情况基本吻合,预测谨慎且合理。

(二)斯尔邦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资产的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已完成备案、环评、能评等相关审批手续,前期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目前工程正在有序建设过程中。因斯尔邦SAR II适应性改造项目仅需对关键设备进行改造即可,预计2021年底完成建设,2022年初投入运营。

盈利预测中斯尔邦SAR II改造项目将于2021年末2022年初投入运营,预计2022年斯尔邦SAR II改造项目开工率约为50%。预测项目投产及达产情况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的项目进展情况基本吻合,预测谨慎且合理。

(三)EO扩能改造项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资产的EO扩能改造项目已完成备案、能评等相关审批手续,环评程序已经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徐圩新区环保局出具的《证明》,徐圩新区环保局将加快推动该项目环评审批,项目通过环评审批无实质性障碍。EO扩能改造项目的前期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待取得环评手续后可以正式开始施工。因EO扩能改造项目不涉及大量的工程及设备投入,施工工期较短,预计取得环评批复后即可尽快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

2021年2月,EO扩能项目已经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2021年4月30日,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经济发展局出具了商请协助标的资产EO扩能等项目开展规划审批、环评批复、节能评价等工作的函。本次评估盈利预测时,结合标的资产管理层判断及EO扩能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预计2021年新增EO产能4.17万吨,预计2021年增加毛利额366.89万元,新增EO产能对标的资产2021年全年业绩影响较小。而从实际经营情况来看,2021年1-6月标的资产EO产品已实现毛利额5,120.91万元,已超过评估预测的2021全年EO毛利额4,129.45万元。因此EO扩能改造项目2021年无法按时投产不会对评估值产生重大影响,总体来看预测EO扩能改造项目增加的产能及收入数据较为谨慎,具体分析详见本核查意见之问题一答复之“(二)若EO扩能改造项目环评批复手续未在预期时间内完成的具体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以及会否对评估作价产生重大影响”。

二、列表补充披露预测期各主要产品产量预测情况及产能利用率情况标的资产预测期各主要产品的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吨

产品项目2021年4-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原有丙烯腈产能产量37.8352.0052.0050.7052.00
产能39.0052.0052.0052.0052.00
产能利用率97%100%100%98%100%
新增丙烯腈产能产量-13.0024.9626.0026.00
产能-26.0026.0026.0026.00
产能利用率-50%96%100%100%
原有MMA产能产量10.6514.6414.6414.2714.64
产能12.7517.0017.0017.0017.00
产能利用率84%86%86%84%86%
新增MMA产能产量-3.667.037.327.32
产能-8.508.508.508.50
产能利用率-43%83%86%86%
EO及其衍生物产量30.6846.0046.0044.8546.00
产能35.6752.0052.0052.0052.00
产能利用率86%88%88%86%88%
EVA产量32.1930.0030.0030.0030.00
产能30.0030.0030.0030.0030.00
产能利用率107%100%100%100%100%

三、补充披露新增产能对标的资产预测期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及最终评估值的影响,并结合行业周期变化、市场环境、规模及容量、标的资产历史期间产能利用率、市场竞争地位及份额、产品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等,补充披露预测期丙烯腈、MMA等产品新增产能产销量预测的合理性和销售收入的可实现性

(一)新增产能有利于提高标的资产预测期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并带来估值提升

标的资产新增产能对于标的资产预测期财务指标及最终评估值的影响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1年4-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项目2021年4-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新增产能产生收入2.9532.2960.2761.7061.97
新增产能增加净利润-0.053.317.497.708.01
新增产能估值影响30.90

由上表可以看出,2021年新增产能带来的收入约2.95亿元,2021年预计新增产能带来的净利润为-0.05亿元,主要为预计EO扩能改造项目投产带来的收入及净利润。2022年标的资产新增产能收入约32.29亿元,包括二期丙烷产业链项目和EO扩能改造项目带来的收入,2022年新增净利润约3.31亿元。2023年至2025年随着新增产能的产能利用率逐步提升,预计收入规模在60亿元至62亿元之间,预计新增净利润规模在

7.49亿元至8.01亿元之间。新增产能对估值的影响约30.90亿元。

(二)所处行业具有一定周期性,但长期来看,存在相对稳定的盈利空间

标的公司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烯烃衍生物行业下游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与宏观经济存在紧密的联动关系,受经济波动的影响较为显著。

短期来看,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主要下游行业对上游产品保持高需求,带动烯烃衍生物行业实现较快增长;而当宏观经济处于回调阶段时,主要下游的需求增长放缓,使得烯烃衍生物行业的增长随之放缓。

长期来看,大部分化工企业属于加工环节,资金、技术密集投入,往往上游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产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相互影响的作用较为显著。虽然短期的波动会造成上下游盈利空间的错位,但长周期看,各个环节的盈利空间较为稳定。

根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Wind数据申万化工行业420家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数据来看,2010年-2020年,化工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稳定在21%-27%之间,相对稳定。

年度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平均毛利率(%)21.2622.2722.8523.5624.1725.3126.8826.7326.5226.2824.93

注:数据来源为Wind资讯,包含截至2021年9月30日申万化工行业全部420家上市公司数据,上市首日在2010年后的上市公司,从其上市首年开始统计。

(三)新增产能产品的市场环境及市场容量情况

1、丙烯腈

(1)国外老旧产能呈现退出状态,我国丙烯腈产能稳步提升

从丙烯腈行业的产能供应情况看,近年来我国丙烯腈产能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根据卓创咨询统计数据,我国丙烯腈名义产能变化见下图: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近年来除中国外,国际市场上基本无新增丙烯腈产能;与此同时,由于部分国外装置相对老旧,厂商出于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等考虑而选择关停,例如2020年能源巨头英力士(Ineos)位于英国的28万吨/年丙烯腈装置将永久关闭。

根据专业机构统计数据,未来年度随着丙烯腈下游市场需求的持续提升,国内丙烯

-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化工行业毛利率%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腈产能仍有增长预期,2021年丙烯腈拟在建产能合计104万吨,其中浙江石化、利华益利津石化、天辰齐翔等均是上下游装置配套丙烯腈同步生产。

厂家名称产能(万吨/年)预计投产时间是否配套下游装置
科鲁尔二期132021年-
浙江石化二期262021年
江苏斯尔邦三期262021年-
利华益利津石化262021年
天辰齐翔132021年
总计104--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2)国产丙烯腈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发展,出口消费量持续增长根据研究报告统计,2016年至2020年,国内丙烯腈表观消费量从197万吨增长至243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3%。丙烯腈下游需求中ABS树脂、丁腈胶乳等行业在未来几年均存在较大幅度的扩产计划;丙烯酰胺作为“百业助剂”用于钻井采油及污水处理,对于丙烯腈的消费量也呈现增长预期;腈纶对于丙烯腈的市场需求则保持相对稳定。同时,随着国内产能的不断增长,国产丙烯腈出口价格优势逐步显现,出口规模持续提高。总体来看,预计国内未来丙烯腈下游市场需求及出口规模仍将维持稳定增长态势。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① 主要下游市场:ABS树脂行业

ABS树脂广泛用于电子电器、日用消费品、汽车等领域,其中家用电器、汽车的消费量占比超过70%。根据wind资讯数据,近年来国内ABS树脂表观消费量从2015年的402万吨左右增长至2020年的590万吨左右,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8%。同时,国内ABS树脂行业对外依存度较高;根据海关总署相关统计数据,2020年ABS净进口量为196.8万吨,对外依存度达到33.37%,仍有较大的进口替代空间。

根据中国化工报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ABS产能接近430万吨/年,从2021年四季度开始,得益于日益增加的下游市场需求,国内ABS市场将进入新产能集中投放期。下游ABS产能的集中投放,必将带动对于上游丙烯腈需求量的持续提升。未来几年国内预计有844.5万吨/年ABS新装置产能释放。其中,2021-2022年共计约有291万吨新装置投产,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新增产能(万吨/年)预计投产时间
乐金化学(惠州)化工有限公司15.02022年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60.02022年
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50.02021年年底
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60.02024年
科元控股集团(一期)嵊州项目60.02025年前
科元控股集团(二期)嵊州项目50.02025年前
漳州奇美化工有限公司60.02021年9月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二期)40.02024年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期)46.02021-2022年
英力士苯领60.02023年
宁波台化20.02022年
中化集团22.52024年
山东利华益40.02022年
山东裕龙岛炼化一体项目60.02026年
烟台万华60.02022-2023年
中石油吉化集团60.0项目审批中
辽宁宝来60.02022年
新浦化学21.02023年
总计844.5-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② 其他主要下游市场

丁腈胶乳是一次性丁腈手套的主要原材料。2020年以来国内外新冠疫情呈现多次反弹趋势,包含丁腈手套在内的一次性医疗防护物资均有较大的市场需求。2020年以来中国丁腈胶乳产能持续增长,市场新增项目众多。根据卓创资讯统计,2021年我国丁腈胶乳产能预计较上年仍有150%以上的增长率。因此,丁腈胶乳产能的大幅增长对丙烯腈的消费量预期有明显增加。丙烯酰胺通常以聚丙烯酰胺的形式应用到终端,而聚丙烯酰胺作为一类重要的絮凝剂、增稠剂、减阻剂、钻井液处理剂、表面活性剂、土壤改良剂、水土保失剂、种子包衣剂、纸张增强剂等而广泛用于石油开采、水处理、纺织、造纸、选矿、医药、农业等行业,有百业助剂之称。一方面,聚丙烯酰胺可应用于钻井处理、采油、水质处理、页岩气开采等领域,近几年中国原油产量窄幅震荡为主,作为驱油聚合物及酸化压裂液的添加剂的聚丙烯酰胺市场保持稳定。另一方面,聚丙烯酰胺在民用领域主要是应用于造纸化学品及污水处理。根据卓创咨询,近年来中国造纸化学品工厂及水务、污水处理公司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聚丙烯酰胺民用领域需求呈增长预期。

己二腈作为丙烯腈的新型下游,由于生产技术壁垒高,目前产能基本上垄断在海外化工巨头手中,我国的己二腈几乎完全从国外进口,极大的限制了我国下游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己二腈国产化加速、国内己二腈项目建设已经提上日程;同时部分海外巨头看好我国己二腈产业的市场发展前景,拟在我国投资设立己二腈项目。己二腈产能的增长同时也将带动对丙烯腈市场的消费量。根据研究机构统计,目前国内主要在建己二腈产能情况如下:

公司产能(万吨/年)地点预计投产时间
天辰齐翔50山东淄博一期20万吨预计2021年底投产
华峰集团30重庆预计2021年达10万吨产能
神马股份5河南平顶山预计2023年投产
河南峡光5河南三门峡-
英威达40上海预计2022年投产

③ 出口市场持续扩大,成为国内丙烯腈行业的必然趋势

近年来境外丙烯腈基本无新增产能,同时国外丙烯腈装置相对老旧,存在产能退出

以及产能运行不稳定的情形。国内丙烯腈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及全球范围内丙烯腈需求的增长,出口空间逐步释放,丙烯腈出口量得到大幅提升,推动出口成为国内丙烯腈行业的必然发展趋势。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丙烯腈进口总量为30.66万吨,同比减少0.6%,2020年丙烯腈出口量进一步增加,2020年出口总量达到7.28万吨,同比增加69.8%。近十年来我国丙烯腈的进出口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吨

年度丙烯腈进口量丙烯腈出口量斯尔邦丙烯腈出口
2011年54.17--
2012年55.54--
2013年54.76--
2014年51.79--
2015年39.79--
2016年30.610.20-
2017年27.080.98-
2018年37.000.49-
2019年30.914.281.19
2020年30.667.285.68
2021年1-8月13.7613.616.30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

2、MMA

(1)MMA产能国内新建装置较多,产能释放存在一定周期

近年来国外产能有增有减。新增产能主要分布在沙特及韩国,2017年至2018年沙特陆续新增34万吨/年MMA装置,2019年7月韩国LG公司8万吨/年MMA装置投产。2021年2月28日起,美国德克萨斯州的璐彩特甲基丙烯酸及其酯类工厂将永久性关停。总体来看,近五年来国外MMA净增产能有限。

从市场供应端看,近年来全球MMA产能持续增加,其中我国新建装置较多,在国际产能中的占比也在继续扩大,产品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根据卓创资讯的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MMA实际总产能达143万吨。根据卓创资讯,近年来MMA市场需求持续,多套装置正在建设生产,2021年预计实际新增4套装置,实际新增年产能约39万

吨。根据近五年来的MMA装置投产经验看,新增产能装置从初次试车到平稳生产,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如斯尔邦一期装置于2015年投建,2016年经过一年的试车和调试至2017年装置开工逐渐稳定。重庆奕翔22.5万吨/年装置自2019年投产以来,到2021年初并未达到全线生产,整体开工率较低。因此,上述新增装置投产,其新增产量对整体市场供应的影响或是一个较为缓慢的过程。

(2)国内MMA的表观消费量保持增长态势,成为全球第三大消费市场从市场需求情况看,近年来国内MMA的表观消费量保持增长态势,2020年国内MMA的表观消费量达到95万吨左右,目前已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消费市场。近年来MMA的消费量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MMA最重要的下游消费领域为生产PMMA。受限于高端类型产品的产能不足,一直以来我国均为PMMA的净进口国。近年来,国内化工企业不断向高端型PMMA加大研发投入,例如万华化学年产8万吨的超透PMMA项目已于2019年竣工投产。未来高端型PMMA国产化率的提升将刺激PMMA的国内产量进一步增加,进而带动上游MMA行业的发展,未来市场空间增长潜力较大。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CNCET)的相关预测显示,未来5年我国PMMA表观需求量年均增速约为8%~12%,增长前景较为广阔,进而能够带动对上游MMA原料的需求增长。根据卓创资讯,PMMA在建

产能情况见下表。

地区厂家名称产能(万吨/年)预计投产时间
山东淄博齐翔腾达102021-2023年
山东东营启恒材料142021-2023年
合计/24

树脂/乳液是MMA的第二大消费下游,据卓创数据统计,2021年丙烯酸乳液拟在建产能100万吨。预计对于MMA的消费量也呈现上升态势。

地区厂家名称产能(万吨/年)预计投产时间
四川成都巴德富102021-2023年
河北沧州启恒材料202021-2023年
江苏新沂东联252021-2023年
江苏连云港日照广大402021-2023年
山东聊城聊城鲁工52021-2023年
合计/100

从进出口情况来看,据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MMA进口总量约为26.19万吨,同比上年增长约21.53%;2020年中国出口甲基丙烯酸酯类产品总量预计约为4.9万吨,同比上年减少约1.21%。因此,总体来说国内MMA市场仍存有一定的进口替代空间。

(四)标的资产历史期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丙烯腈及MMA的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平均值
丙烯腈111%95%115%107%
MMA82%75%101%86%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丙烯腈产品产销情况良好,产能利用率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有所下滑外,2019年及2021年1-6月均保持满产状态,2019年至2021年6月产能利用率均值为107%。

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产能利用率有所下滑外,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MMA产能利用率呈现上升态势,表明其产销情况持续向好。

(五)市场竞争地位及份额

1、丙烯腈

截至2021年10月底,国内正在运行中的丙烯腈装置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年

序号公司名称产能
1斯尔邦52.0
2上海赛科52.0
3浙江石化52.0
4吉林石化45.2
5山东科鲁尔26.0
6安庆石化21.0
7山东海江化工13.0
8抚顺石化9.2
9大庆石化8.0
10大庆炼化8.0
11兰州石化3.5
合计289.9
斯尔邦占比17.94%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截至2021年10月底,随着浙江石化二期26万吨产能和山东科鲁尔二期13万吨产能投产,国内正在运行中的丙烯腈装置总产能合计达到289.9万吨,其中斯尔邦产能占比约17.94%,与上海赛科、浙江石化位居中国丙烯腈行业产能之首。同时,在斯尔邦的二期丙烷产业链项目投产后,丙烯腈实际产能增加至78万吨,占国内市场份额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

2、MMA

截至2021年10月底,国内正在运行中的MMA装置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年

序号企业名称产能
1重庆奕翔22.5
2吉林石化20.0
序号企业名称产能
3淄博齐翔腾达20.0
4三菱化学化工原料(上海)18.0
5斯尔邦17.0
6罗姆化学(上海)10.0
7三菱化学化工原料(惠州)9.0
8浙江石化9.0
9山东宏旭7.5
10黑龙江龙新7.5
11华谊玉皇5.0
12齐翔华利新材料5.0
13烟台万华3.0
14东营达伟2.0
合计155.5
斯尔邦占比10.93%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国内正在运行中的产能合计为155.5万吨,其中斯尔邦产能占比约为11%,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同时,在斯尔邦的丙烷产业链投产后,MMA实际产能增加至25.5万吨,占国内市场份额比例将进一步提升。

(六)主要产品竞争优势

1、产品产出稳定

标的资产的装置均采用国际或国内的先进技术,且投产时间较短,设备装置成新率高,在稳定运行以及自动化程度上具有一定优势,保障了各产品的稳定产出。

2、产品供应规模化

目前斯尔邦投入运转的52万吨/年丙烯腈产线使斯尔邦成为国内并列第一的丙烯腈生产商,已经对区域产品定价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随着后续丙烷脱氢项目配套的丙烯腈装置投产,斯尔邦将拥有78万吨/年丙烯腈产能,成为国内最大的丙烯腈生产企业。

标的资产规模化的生产能力以及充足、稳定的产量有利于公司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保障下游客户稳定的产品供应。

3、产品质量具有稳定性

一方面,标的资产主要产品的生产装置技术较为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另一方面标的资产一直高度注重研发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在主要产品领域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积累,保证了产品各项品质指标的稳定,满足了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的需求。

4、产品运输的便捷性

斯尔邦所在地连云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条件便利,是东南沿海石化产业聚集区和全国七大世界级石化基地之一,是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的交汇点,可辐射华东地区等地,既靠近主要产品的消费市场,同时船运与陆运结合的方式降低了产品销售运输成本、扩大了销售辐射范围。产品运输具有较高的便捷性。

(七)核心竞争力

1、产能规模优势

目前斯尔邦投入运转的52万吨/年丙烯腈产线使斯尔邦成为国内并列第一的丙烯腈生产商,已经对区域产品定价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随着后续丙烷脱氢项目配套的丙烯腈装置投产,斯尔邦将拥有78万吨/年丙烯腈产能,成为国内最大的丙烯腈生产企业。

公司规模化的生产能力以及充足、稳定的产量有利于公司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保障下游客户稳定的产品供应,从而赢得客户的信赖,提高自身品牌影响力和客户粘性,扩大自身市场份额和市场定价话语权,增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多种产品的联产也使得公司能够灵活根据市场环境变化选择更为合适的产品组合,降低运行风险。

2、技术及研发优势

作为民营化工行业高端制造的代表性企业之一,斯尔邦一直高度注重研发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形成了较强的产品研发和设计能力。在长期的市场与业务实践过程中,斯尔邦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安排与资源投入,一方面不断加强技术积累和创新,确保自身产品质量稳定和主体装置的长周期稳定运行,另一方面在新产品研发领域形成了过硬的技术积累,不断向高端化产品发展,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并确保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3、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斯尔邦在丙烯腈等产品的产能规模位居行业前列。与此同时,斯尔邦凭借着优异的产品质量、及时的服务响应以及多年的行业深耕细作,品牌形象及客户信赖程度不断提升,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市场占有率稳步发展。经过长期的努力,公司积累了一批成熟的客户群体,掌握了一批优质的销售渠道资源,通过建立销售网络,扩大行业和区域市场,并为公司新产品的销售奠定很好的市场基础。

4、管理及人才优势

斯尔邦的管理团队经验丰富,在化工行业深耕多年,对国内外化工行业的发展和变革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目前,斯尔邦构建了一套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根据不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配备专业的管理人才,进行精细化管理,做到职责清晰明确。斯尔邦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的方式,不断充实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各方面中高级人才队伍,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健全人才队伍培养。完善的人才管理将有利于保障斯尔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5、交通运输优势

斯尔邦所在地连云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条件便利,是东南沿海石化产业聚集区和全国七大世界级石化基地之一。连云港地处我国1.8万公里大陆海岸线的中间位置,沿海中部黄海海州湾西南岸,处在中国沿海南北过渡和海陆东西过渡的枢纽部位,既是中西部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口岸,又是连接太平洋西岸与大西洋东岸大陆桥运输的国际枢纽。在海运方面,连云港属温带海洋性气候,终年不冻,可一年365天全天候作业;在陆运方面,连云港位于欧亚铁路-陇海线的最东端,坐拥铁运、海运、路运多项交通优势,原材料进口、产品销售运输渠道多样化。

斯尔邦主要原材料甲醇既有陆运为主的国内采购,又有海运为主的境外进口;依托地理优势,公司可以根据原材料国内、国外价格的不同,调节原材料国内外采购比例,实现了成本优化。同时,连云港的区位优势也增加了公司的产品销售范围,并通过船运与陆运结合的方式降低了产品销售运输成本、扩大了销售辐射范围,为公司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6、产业基地优势

2018年7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现有产业基础、地域和环境容量、安全防护纵深、港口集疏运条件等因素,集聚建设上海漕泾、浙江宁波、广东惠州、福建古雷、大连长兴岛、河北曹妃甸、江苏连云港七大世界级石化基地。设立七大世界级石化基地根本目的,就是要彻底扭转我国重大石化项目布局分散的局面。

连云港腹地涉及东中西11个省、自治区,辐射国土面积达35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占全国1/4,优越的地理位置为产品购销提供有利保障。周边产业将与公司具备较强的优势互补潜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与盈利能力。

(八)预测期丙烯腈、MMA等产品新增产能产销量预测的合理性和销售收入的可实现性

通过前述分析可以看出,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短期内虽然存在一定的周期变化,但从长周期看市场容量持续增长;标的资产新增产能对应的丙烯腈及MMA下游新的应用领域持续增加且国产替代化进程加速,市场需求持续发展;标的资产历史期间丙烯腈装置基本保持满产状态,MMA产能利用率也持续提升;随着产能规模扩大,标的资产丙烯腈及MMA在国内市场占有一定的竞争地位;标的资产的产品在规模化供应、产品质量、运输便捷等方面均占有竞争优势;并结合标的核心竞争力看,预测期丙烯腈、MMA等产品新增产能的产销量预测具有合理性,新增产能的销售收入具有可实现性。

四、结合行业特点、市场环境、报告期产品销售单价和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等情况,补充披露销售单价大幅波动对标的资产预测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行业特点

1、具有一定的行业周期性

烯烃衍生物行业下游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与宏观经济存在紧密的联动关系,受经济波动的影响较为显著。一般而言,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主要下游行业对上游产品保持高需求,带动烯烃衍生物行业实现较快增长;而当宏观经济处于回调阶段时,主要下游的需求增长放缓,使得烯烃衍生物行业的增长随之放缓。

2、具有一定的资金和技术壁垒

烯烃衍生物行业属于高投入的资金密集型行业。一方面,对于行业潜在进入者而言,建设期间需要进行较大金额的资本性投入,试生产以及装置正式运营期间亦需要投入大量的营运资金用于购置原材料。另一方面,为维持企业的竞争力,每年还需要保证一定的研发投入以及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若涉及跨省乃至跨国投建装置,则所需资金规模将更加庞大。因此,是否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广泛的融资渠道构成了进入行业的重要壁垒。烯烃衍生物行业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不同的技术储备选择对于生产运行稳定、产品质量优劣、生产成本高低均有重要影响,只有通过长时间的研发工作和持续、大规模的研发投入并在实践中积累丰富的经验,才能帮助化工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构筑长期技术优势。同时,由于下游客户存在差异化需求,行业内企业必须具备快速灵活的研发机制,能够不断跟进市场需求变化,优化自身产品结构,持续开发符合客户要求的新品种、新牌号化工产品。因此,潜在进入者面临较高的技术壁垒。

3、与上下游产业具有较高的产业关联度

标的资产的直接上游产业主要是甲醇、丙烷等基础有机化工原料行业。甲醇是主要通过煤炭、天然气制取;丙烷是原油加工过程中的副产品、从页岩气副产的凝析油经过简单分离也可以提取出丙烷。上游基础能源价格变化能够对标的资产的经营产生影响。标的资产的下游产业辐射纺织、洗涤、农药、医药、建筑、航天、军工等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国防密切相关的行业。因此烯烃衍生物行业的潜在市场规模十分庞大,任何因下游领域的技术进步而催生的上游产品需求都将推动烯烃衍生物行业的发展。

(二)市场环境

标的资产的主要产品包括丙烯腈、MMA、EVA、EO及其衍生物。丙烯腈及MMA的市场环境分析详见本题“三、补充披露新增产能对标的资产预测期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及最终评估值的影响,并结合行业周期变化、市场环境、规模及容量、标的资产历史期间产能利用率、市场竞争地位及份额、产品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等,补充披露预测期丙烯腈、MMA等产品新增产能产销量预测的合理性和销售收入的可实现性”之“(三)新增产能产品的市场环境及市场容量情况”回复内容。

EVA、EO及其衍生物的市场环境分析如下:

1、EO及其衍生物

从市场需求情况看,受终端消费跟进的影响,2016-2020年环氧乙烷实际需求量均呈稳定增长态势,年均增长幅度超过10%。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环氧乙烷的主要下游包括聚羧酸减水剂单体、非离子表活以及乙醇胺等。①聚羧酸减水剂单体的直接下游是混凝土,终端需求来源于房地产、铁路、轨道交通等基建行业。近五年来,国家高铁项目的发展对于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的需求以10%每年的递增速度发展。另外,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混凝土需求旺盛,也将对聚羧酸减水剂单体下游需求形成强力支撑。②表面活性剂下游则主要为清洁、洗涤行业,此外亦广泛应用于化妆品、农药、纺织、造纸、印染等行业中。由于自身综合性能优越,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市场应用越来越广。未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消费水平的提升,日化原料消费逐年增加,洗涤行业对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的需求不断增长,未来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有望继续保持稳定增长。③乙醇胺可用于制备乙烯胺、牛磺酸、草甘膦、水泥助磨剂、聚氨酯等,进而应用于医药、农药、洗涤、建筑等行业。近几年来国内洗涤用品行业发展迅速,尤其液体洗涤剂呈现较快的发展势头,乙醇胺在该领域的消费也同步增长。

2、EVA

(1)EVA树脂的主要下游消费领域为光伏、发泡材料、电线电缆EVA树脂在光伏行业的应用规模增长迅速。目前光伏行业已成为国内EVA树脂的第一大下游消费领域,卓创资讯数据显示,2020年光伏行业需求约占到国内整体EVA需求量的38%左右。EVA树脂在光伏行业中主要用于生产EVA太阳能电池胶膜。光伏级EVA胶膜以EVA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交联剂、抗老化助剂后熔融挤出制成薄膜,具有良好的柔韧性、光学透明性及热密封性,可以有效防止组件的蜗牛纹等问题,是主流的光伏封装材料。

2020年9月22日,中国首次向全世界宣布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光伏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有望在“十四五”期间迎来更大发展。2021年3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2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1-2月份全国新增发电装机量15.59GW,其中光伏新增装机3.25GW,与去年同期相比亦增加了2.18GW。

光大证券研究报告显示,2021-2025期间国内光伏累计装机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8.9%(年均新增装机67.4GW),累计装机或将至581GW;同时,根据上海证券研究报告,2020年疫情短暂影响之后,2021年全球光伏装机有望迎接强势复苏,全球市场未来对光伏胶膜的需求仍将存在巨大增长空间。随着光伏行业的相关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光伏发电的成本将进一步下降,进而推动光伏发电行业可持续发展,未来光伏胶膜的需求量不断上涨,将成为EVA下游需求的重要增长点。

发泡材料是EVA树脂重要下游应用领域之一,被广泛应用于旅游鞋、运动鞋、登山鞋、拖鞋、凉鞋的鞋底和内饰材料中。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鞋业生产国和出口国,目前每年鞋类产品的出口量近百亿双,对上游EVA树脂的需求十分稳定。

电缆料是国内EVA的第三大下游消费领域,2020年约占到国内整体EVA消耗量的17%左右。随着中国高铁、机场、地铁等重点工程的建设,中国电缆需求迅速放大,同时中国电缆企业技术进步明显,高端电缆特别是EVA电缆料的需求量飞速增长,在“一带一路”战略、供给侧改革等利好政策刺激下,未来EVA电缆料需求量亦有望进一步提升。

综上,在下游行业迅速增长的带动下,近年来EVA树脂的消费量稳步提升,卓创资讯数据显示,国内EVA的表观消费量从2016年约130万吨迅速增长至2020年的约183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约7%,预计未来国内EVA市场需求仍将高速增长态势。近年来国内EVA净进口及表观消费量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卓创资讯

(2)国内市场供给情况

虽然近年来国内EVA产能及产量持续高速增长,但自给率仍然较低,对外依存度仍然较高。2020年国内EVA净进口量约112万吨,占当年国内EVA表观消费量的比例约为61%,高端产品供不应求,未来进口替代空间巨大,市场空间广阔。

(3)高端化产品存在结构性缺口

目前国内EVA产品主要集中在发泡料、普通电缆料,中低端产品供应相对充足、竞争趋于激烈,而高醋酸乙烯含量、高熔融指数的高端产品供应不足,长期依赖于海外进口,进口依赖度基本维持在60%以上,高端产品存在明显供应缺口。目前,国内EVA产能尚无法满足下游光伏行业需求,而斯尔邦是国内仅有的几家有能力生产光伏用EVA的厂商之一,EVA光伏料供不应求。

(三)报告期内产品单价及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1、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报告期价格波动,主要受疫情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波动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吨,不含税

产品名称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
丙烯腈10,370.117,498.1012,242.86
MMA10,730.368,960.9011,049.62
EVA10,904.579,975.0317,404.47
EO及其衍生物7,178.196,742.947,094.61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化工产品需求普遍下降,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出现普遍性下跌,标的资产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也出现一定程度下滑。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化工行业需求回暖,标的资产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得到显著修复。

2、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经营业绩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经营业绩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
营业收入1,192,529.391,098,692.80951,795.89
利润总额108,343.9067,276.00270,347.03
净利润94,311.5052,661.79204,141.48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标的资产净利润分别为94,311.50万元、52,661.79万元和204,141.48万元,2020年受到疫情因素影响,尤其是2020年上半年企业停工停产因素导致标的资产产品量价齐跌,经营业绩出现大幅度下滑。

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化工行业需求回暖,标的资产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及销量情况均得到显著修复。2021年1-6月业绩出现显著提升。

(四)预测期业绩情况已经充分考虑了销售单价大幅波动的情况

1、化工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但长期盈利空间较稳定

标的公司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烯烃衍生物行业下游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与宏观经济存在紧密的联动关系,受经济波动的影响较为显著。

短期来看,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主要下游行业对上游产品保持高需求,带动烯烃衍生物行业实现较快增长;而当宏观经济处于回调阶段时,主要下游的需求增长

放缓,使得烯烃衍生物行业的增长随之放缓。

长期来看,大部分化工企业属于加工环节,资金、技术密集投入,往往上游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产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相互影响的作用较为显著。虽然短期的波动会造成上下游盈利空间的错位,但长周期看,各个环节的盈利空间较为稳定。根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Wind数据申万化工行业420家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数据来看,2010年-2020年,化工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稳定在21%-27%之间,相对稳定。

年度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平均毛利率(%)21.2622.2722.8523.5624.1725.3126.8826.7326.5226.2824.93

注:数据来源为Wind资讯,包含截至2021年9月30日申万化工行业全部420家上市公司数据,上市首日在2010年后的上市公司,从其上市首年开始统计。

2、盈利预测充分考虑主要产品长周期均价,降低了波动性对估值的影响

主要产品预测价格参考了长期价格变动趋势,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长期平均价格与预测价格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不含税

项目历史期长期均价目前价格预测期价格
过去5年过去10年2021年1-6月平均价格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及永续期
丙烯腈10,17310,99812,24310,67510,2629,9979,820
MMA12,94413,22211,05011,16810,99110,81410,726
EVA10,65211,38617,40414,57512,89111,74010,855
EO7,5238,3396,6886,9876,9916,9036,814

注:(1)丙烯腈过去5年及过去10年的市场均价根据wind数据库中丙烯腈国内现货价整理得出;

(2)MMA过去5年及过去10年的市场均价根据wind数据库中MMA国内现货价整理得出;(3)EVA过去5年及过去10年的市场均价根据wind数据库中扬子巴斯夫EVA(V5110J)出厂价整理得出;(4)EO过去5年及过去10年的市场均价根据wind数据库中EO国内现货价整理得出。

丙烯腈、MMA和EO产品预测价格范围均低于历史5年及历史10年均价,在预测期考虑市场竞争可能加剧,销售价格进一步小幅降低。EVA预测的价格区间略高于历史5年及历史10年均价,主要是考虑到标的公司EVA产品中高毛利的EVA光伏料产品占比持续提升,在“碳中和”政策的影响下市场需求爆发,近年来销售价格持续上涨,因此预测EVA产品综合价格在短期内略高于历史均价,长期范围内价格低于10年均价水平。主要产品的价格预测充分关注了周期性价格中枢,降低了短期波动对估值的影响。

五、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收益法评估情况”之“(六)新增产能对标的资产预测期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及最终评估值的影响”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结合在建、拟建项目施工计划、当前建设进度、试运营周期及生产计划等情况,对各项目投产、达产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并对评估预测中对各项目的进度预测合理性进行了分析;补充披露了预测期各主要产品产量预测情况及产能利用率情况;补充披露了新增产能对标的资产预测期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及最终评估值的影响,并结合行业周期变化、市场环境、规模及容量、标的资产历史期间产能利用率、市场竞争地位及份额、产品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等,补充披露了预测期丙烯腈、MMA等产品新增产能产销量预测的合理性和销售收入的可实现性;结合行业特点、市场环境、报告期产品销售单价和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等情况,补充披露销售单价大幅波动对标的资产预测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补充披露内容具有合理性。

问题三:申请文件显示,标的资产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951,795.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04,141.48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请你公司:结合收入确认政策及其变化情况、产品销售价格、产能利用率、产销量情况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2021年上半年实现的销售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有无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2021年1-6月收入大幅提升系因疫情影响逐渐消除后化工行业景气上行及下游需求回升等因素而带动标的公司产品价格和销量提升,与收入确认政策无关

2020年初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游行业需求出现不同程度的萎缩,主流

化工品价格普跌,进而导致标的资产主要产品量价齐跌,部分主要产品2020年平均售价甚至已跌至十年最低水平。因此,2020年度标的资产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未能充分体现其在正常宏观经济环境下的业绩水平和经营潜力。而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控制、有序复工复产顺利推进,标的资产的经营业绩得以逐步恢复。

2021年以来,受益于国内经济增长趋稳等利好因素的影响,国内石化行业目前总体上面临消费需求的回暖复苏,标的资产主要产品市场价格、下游需求规模亦得到不断修复。其中,丙烯腈、MMA、EO及其衍生物的销售价格已于2021年一季度基本回升至疫情突发前2019年度的水平;EVA产品受“碳中和”政策利好的影响,下游市场需求量迅速增长,同时在标的资产EVA产品结构明显优化的情况下,EVA产品价格得以持续上涨。

因此,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宏观经济逐渐复苏,叠加EVA产品结构优化带来的市场议价能力提升等因素的驱动,标的资产2021年1-6月主要产品价格、销量显著提升,进而带动整体收入规模随之显著增长,使得标的资产相关财务指标能够较好地体现其在宏观经济逐渐摆脱疫情不利影响并复苏、“碳中和”政策利好光伏级EVA产品价格等背景下的业绩水平和经营潜力。标的资产2020年度、2021年1-6月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销售收入2021年1-6月销售收入2021年年化增长率
丙烯腈366,018.06374,224.57104.48%
MMA112,960.1694,825.8467.89%
EVA357,576.47305,566.7270.91%
EO及其衍生物146,599.31111,256.8351.78%
其他115,538.8065,921.9314.11%
合计1,098,692.80951,795.8973.26%

注1:2021年年化增长率=(2021年1-6月销售收入*2-2020年销售收入)/2020年销售收入*100%;注2:2020年上半年国内疫情较为严重,各项经营数据可比性较差,选取2021年1-6月数据年化后与2020年全年数据进行对比,下同。

从上述分析可知,标的资产2021年1-6月销售收入大幅提升系因疫情影响逐渐消除后化工行业景气上行及下游需求回升等因素而带动标的公司产品价格和销量提升,与标的资产的收入确认政策无关,具体分析如下:

(一)标的资产收入确认政策及其变化情况对2021年1-6月销售收入影响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标的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标的资产收入确认政策

报告期内,2019年标的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为: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本集团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为收入的实现。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

2020年起,标的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为: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集团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2、标的资产收入确认政策变化前后收入确认具体时点

根据前述收入确认政策,标的公司不同交货方式下的收入确认具体时点如下:

收入确认具体时点自提交货送到买方指定 卸货地点交货FOB交货
于2020年1月1日前于客户提货后完成交货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于客户签收后完成交货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商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完成交货,于交货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于2020年1月1日后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变化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了政策调整。在收入确认政策变化前后,标的资产收入确认具体时点不存在差异。

综上,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政策变化对收入确认无影响,故标的资产收入确认政策变化对2021年1-6月销售收入无影响。

(二)标的资产产品销售价格、产能利用率及产销量情况对2021年1-6月销售收入的影响

标的资产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丙烯腈、MMA、EVA、EO及其衍生物等产品的销售收入,各产品的产品销售价格、产能利用率、产销量及其对标的公司2021年1-6月销售收入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1、丙烯腈

标的公司2020年及2021年1-6月丙烯腈的产品销售价格、产能利用率及产销量等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2021年1-6月年化增长率
产能(万吨)52.0052.00-
产量(万吨)49.4629.8620.75%
产能利用率95.12%114.86%19.74%
销量(万吨)48.8130.5725.24%
平均销售价格(元/吨,不含税)7,498.1012,242.8663.28%
销售收入(万元)366,018.06374,224.57104.48%

注:表中产能数据为当期末正常生产时对应年化产能;2021年1-6月产量、产能利用率、销量、销售收入已进行年化处理。

2021年上半年,标的公司的丙烯腈产能为52万吨,较2020年无新增产能;2021年1-6月丙烯腈的产量为29.86万吨,年化增长率为20.75%,年化产能利用率较2020年增加19.74%;2021年1-6月丙烯腈的销量为30.57万吨,较2020年年化增长25.24%,主要系ABS、腈纶行业开工率高于2020年度,下游产品需求增加,丙烯腈销量有所增加。2021年上半年标的公司丙烯腈销售均价为12,242.86元/吨,每吨增加4,744.75元,增长率为63.28%。在产品销售单价增长和销量增长的双重带动下,2021年上半年丙烯腈产品收入374,224.57万元,较2020年度年化增长104.48%。

(1)丙烯腈产品销售价格

2020年初疫情突袭,下游开工率持续走低,丙烯腈产品需求萎缩。2020年1-4月份丙烯腈价格持续走低,随着下游行业开工逐步回升,丙烯腈价格第二季度开始触底反弹,但全年平均销售价格仍处于较低水平。2021年,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国内经济及化工行业整体复苏,上半年国内丙烯腈价格持续上涨。

注:数据来源wind资讯,现货价:丙烯腈:国内(不考虑增值税)根据wind资讯数据,2020年丙烯腈平均市场销售单价为7,850.54元/吨(不含税)。2021年上半年国内丙烯腈平均市场销售单价为12,377.68元/吨(不含税)。2020年和2021年1-6月,标的公司丙烯腈平均销售单价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不含税

项目2020年2021年1-6月增长率
标的公司平均销售单价7,498.1012,242.8663.28%
市场价格7,850.5412,377.6857.67%

注:数据来源wind资讯,现货价:丙烯腈:国内(不考虑增值税)

2020年标的资产丙烯腈的销售均价为7,498.10元/吨,处于近十年以来的最低水平;2021年上半年,随着化工行业整体复苏,丙烯腈销售价格逐步修复,标的资产丙烯腈销售均价为12,242.86元/吨,相比2020年销售均价上涨比例达63.28%。经对比,标的公司丙烯腈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拟合程度较高,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情况一致。

(2)丙烯腈产品销量

2020年1月下旬国内疫情开始迅速蔓延,终端大部分行业接近停摆状态。丙烯腈的主要下游行业腈纶及ABS等行业的开工率也逐步下降,2020年2月份整体负荷仅在50%上下。尽管此后国内需求逐步复苏,但国外疫情爆发,外贸订单量大幅缩水,尤其是腈纶产业链终端纺织行业需求低迷,致使腈纶行业开工率在2020年3月份短暂提升后,于2020年4月份降至不足三成。其后,随着疫情在国内得到逐步控制,ABS行业于2020年第二季度后期、腈纶行业于2020年第三季度开工率逐步回升。2021年第二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12,000.00 14,000.00 16,000.00
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丙烯腈市场价格变化

季度,尽管境内腈纶行业开工率又有所下降,但是鉴于ABS行业开工率相对较高,因此未对标的资产2021年第二季度丙烯腈产品销售造成显著影响。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受下游行业开工率的影响,标的公司丙烯腈销售量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环比逐季下降,其中2020第二季度受到的影响最为严重,自2020年第三季度末起开始回升,但2020年全年销量仍不及预期。2021年上半年,疫情在国内逐步得到控制,在化工行业强势复苏的带动下,丙烯腈下游需求量回升,标的公司丙烯腈销量随之增长。

(3)产品价格、销量对收入的影响

经测算,标的公司丙烯腈销售价格和销量变化对2021年丙烯腈产品上半年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平均销售单价(元/吨,不含税)、销量(万吨)、销售收入(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1-6月年化增长率对丙烯腈销售收入影响
丙烯腈销量48.8130.5725.24%25.24%
丙烯腈平均销售单价7,498.1012,242.8663.28%79.24%
丙烯腈销售收入366,018.06374,224.57104.48%104.48%

注:计算销量对收入的影响比例时,假设销售单价均为2020年平均销售单价,计算公式为(2021年1-6月销量*2*2020年平均销售单价-2020年销售收入)/2020年销售收入;计算销售单价对收入的影响比例时,假设销量均为2021年年化销量,计算公式为(2021年1-6月销售收入*2-2021年1-6月销量*2*2020年平均销售单价)/2020年销售收入。

2021年1-6月,标的公司丙烯腈产品收入为374,224.57万元,年化增长率为

104.48%,是标的资产销售收入增长率最高的产品,也是带动标的公司收入增长的主要产品之一。其2021年上半年的平均销售单价为12,242.86元/吨,带动丙烯腈产品收入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100.00 110.00
丙烯腈下游行业开工率(%)
2019Q12019Q22019Q32019Q42020Q12020Q22020Q32020Q42021Q12021Q2
开工率:腈纶:国内厂家合计开工率:ABS:国内

增长79.24%;2021年1-6月,标的公司丙烯腈销量为30.57万吨,对丙烯腈产品收入的影响比例为25.24%。

2、EVA

标的公司2020年及2021年1-6月EVA的产品销售价格、产能利用率及产销量等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2021年1-6月年化增长率
产能(万吨)30.0030.00-
产量(万吨)33.8017.714.76%
产能利用率112.68%118.05%5.37%
销量(万吨)35.8517.56-2.05%
平均销售价格(元/吨,不含税)9,975.0317,404.4774.48%
销售收入(万元)357,576.47305,566.7270.91%

注:表中产能数据为当期末正常生产时对应年化产能;2021年1-6月产量、产能利用率、销量、销售收入已进行年化处理。

2021年上半年,标的公司的EVA产能为30万吨,较2020年无新增产能;2021年1-6月EVA的产量为17.71万吨,年化增长率为4.76%,年化产能利用率较2020年增加

5.37%,较2020年度无大幅变动;2021年1-6月EVA的销量为17.56万吨,较2020年度略有下降。2021年上半年标的公司EVA销售均价为17,404.47元/吨,大幅增长74.48%,每吨增加7,429.44元。在产品销售单价大幅增长的带动下,2021年上半年EVA产品收入305,566.72万元,较2020年度年化增长70.91%。

(1)EVA产品销售价格

EVA主要应用于太阳能光伏、发泡材料、电线电缆等工业领域,产品线进入门槛较高,具有牌号多、线路复杂的特点。不同牌号的EVA产品价格存在差异,尤其是高端牌号的光伏级EVA市场长期被国外垄断,国内供需紧张,产品价格较高。

注: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扬子巴斯夫出厂价: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V5110J)(不考虑增值税),取自中塑在线网各家报价情况。根据wind资讯数据,2020年EVA市场均价为11,154.18元/吨,2021年,下游光伏行业快速发展,对上游EVA产品的需求增加,EVA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市场均价上涨至16,543.19元/吨。2020年和2021年1-6月,标的公司EVA平均销售单价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不含税

项目2020年2021年1-6月增长率
标的公司平均销售单价9,975.0317,404.4774.48%
市场价格11,154.1816,543.1948.31%

注: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扬子巴斯夫出厂价: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V5110J)(不考虑增值税),取自中塑在线网各家报价情况。

2020年标的资产EVA销售均价为9,975.03元/吨,2021年上半年,随着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需求增加,EVA销售价格大幅增长,标的资产EVA销售均价为17,404.47元/吨,相比2020年销售均价上涨74.48%。EVA产品不同牌号的产品性能和应用领域不同,因此销售价格也存在差异。斯尔邦EVA高端牌号产品典型代表为光伏料产品,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标的公司EVA销量中光伏料的占比从41.37%提升至67.18%。受EVA光伏料价格大幅增长和EVA光伏料产品占比显著提高影响,2021年上半年标的公司的EVA产品销售价格增长幅度较高,与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一致。

(2)EVA产品销量

近几年随着下游光伏行业的高速发展,对上游EVA光伏料的需求不断增加。国内光伏用高端EVA牌号产品市场长期被国外垄断,国内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根据证券公司研究报告数据,未来5年国内光伏级EVA需求量将从2020年的62.4万吨,大

6,000.00 8,000.00 10,000.00 12,000.00 14,000.00 16,000.00 18,000.00 20,000.00
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EVA市场价格变化

幅增长至183.4万吨,存在广阔的增长空间。

标的公司是国内仅有的几家有能力生产光伏用EVA的厂商之一。随着斯尔邦工艺技术及运营经验的积累,EVA产线高端牌号产品比例不断提升。受限于目前的产能,标的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销量未有明显变化。

(3)产品价格、销量对收入的影响

经测算,标的公司EVA销售单价和销量变化对2021年EVA产品上半年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平均销售单价(元/吨,不含税)、销量(万吨)、销售收入(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1-6月年化增长率对EVA销售收入影响
EVA销量35.8517.56-2.05%-2.05%
EVA平均销售单价9,975.0317,404.4774.48%72.96%
EVA销售收入357,576.47305,566.7270.91%70.91%

注:计算销量对收入的影响比例时,假设销售单价均为2020年平均销售单价,计算公式为(2021年1-6月销量*2*2020年平均销售单价-2020年销售收入)/2020年销售收入;计算销售单价对收入的影响比例时,假设销量均为2021年年化销量,计算公式为(2021年1-6月销售收入*2-2021年1-6月销量*2*2020年平均销售单价)/2020年销售收入。

2021年1-6月,标的公司EVA产品收入为305,566.72万元,年化增长率为70.91%,是影响标的公司收入增长的主要产品之一。其2021年上半年的平均销售单价为17,404.47元/吨,较2020年大幅增长74.48%,带动EVA业务收入增长72.96%,进而带动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3、MMA

标的公司2020年及2021年1-6月MMA的产品销售价格、产能利用率及产销量等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2021年1-6月年化增长率
产能(万吨)17.0017.00-
产量(万吨)12.768.6034.89%
产能利用率75.03%101.21%26.18%
销量(万吨)12.618.5836.16%
平均销售价格(元/吨,不含税)8,960.9011,049.6223.31%
销售收入(万元)112,960.1694,825.8467.89%

注:表中产能数据为当期末正常生产时对应年化产能;2021年1-6月产量、产能利用率、销量、销售收入已进行年化处理。

2021年上半年,标的公司的MMA产能为17万吨,较2020年产能未发生变化;2021年1-6月MMA的产量为8.60万吨,年化增长率为34.89%,年化产能利用率较2020年增加26.18%,因销量增加带动了产量增加;2021年1-6月MMA的销量为8.58万吨,较2020年年化增长36.16%,主要受化工行业整体回暖及下游乳液、ACR、PMMA等行业产能释放的需求推动作用,MMA销量有明显增长。2021年上半年标的公司MMA销售均价为11,049.62元/吨,每吨增加2,088.73元,增长率为23.31%。在产品销售单价和销量增长的双重驱动下,2021年上半年MMA产品收入增至94,825.84万元,较2020年度年化增长率为67.89%。

(1)MMA产品销售价格

2020年,受疫情影响,MMA下游需求量减少,MMA的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于2020年4月达到历史最低价。2020年第二季度起,下游亚克力板行业开工负荷逐渐提高,MMA价格逐步回升。2021年1-6月,受化工行业整体回暖及下游乳液、ACR、PMMA等行业产能释放的需求推动作用,销售价格进一步上涨。

注: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国内现货价:甲基丙烯酸甲酯(不考虑增值税)

根据Wind资讯数据,2020年MMA市场销售均价为9,601.04元/吨。2021年,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上半年国内MMA市场销售均价上涨18.19%,均价为11,347.02元/吨。2020年和2021年1-6月,标的公司MMA平均销售单价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6,000.00 7,000.00 8,000.00 9,000.00 10,000.00 11,000.00 12,000.00 13,000.00 14,000.00 15,000.00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MMA市场价格变化

单位:元/吨,不含税

项目2020年2021年1-6月增长率
标的资产平均销售单价8,960.9011,049.6223.31%
市场价格9,601.0411,347.0218.19%

注: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国内现货价:甲基丙烯酸甲酯(不考虑增值税)

2020年标的资产MMA销售均价为8,960.90元/吨,同比下跌16.49%;2021年上半年,随着化工行业整体复苏及下游产能释放影响,MMA销售价格回升,标的资产MMA销售均价为11,049.62元/吨,相比2020年销售均价上涨23.31%。经对比,2021年上半年标的公司MMA的价格水平、变动趋势与市场行情一致。

(2)MMA产品销量

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MMA下游产品乳液、涂料的需求量减少,同时下游PMMA、PVC发泡板等企业开工推迟,终端需求启动延迟,导致MMA市场需求大幅下跌。自2020年二季度起,部分省市企业陆续恢复开工,建筑工地集中快速赶工,加之天气转暖,下游亚克力板行业开工负荷逐渐提高,对MMA需求量逐步上升。2021年1-6月,受化工行业整体回暖及下游乳液、ACR、PMMA等行业产能释放的需求推动作用,MMA市场需求量增加,标的公司的销量亦跟随市场行情而增长。

(3)产品价格、销量对收入的影响

经测算,标的公司MMA销售单价和销量变化对2021年MMA产品上半年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平均销售单价(元/吨,不含税)、销量(万吨)、销售收入(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1-6月年化增长率对MMA销售收入影响
MMA销量12.618.5836.16%36.16%
MMA平均销售单价8,960.9011,049.6223.31%31.74%
MMA销售收入112,960.1694,825.8467.89%67.89%

注:计算销量对收入的影响比例时,假设销售单价均为2020年平均销售单价,计算公式为(2021年1-6月销量*2*2020年平均销售单价-2020年销售收入)/2020年销售收入;计算销售单价对收入的影响比例时,假设销量均为2021年年化销量,计算公式为(2021年1-6月销售收入*2-2021年1-6月销量*2*2020年平均销售单价)/2020年销售收入。

2021年1-6月,标的公司MMA产品收入为94,825.84万元,年化增长率为67.89%,是标的公司收入增长率较高的产品之一。其2021年上半年的平均销售单价为11,049.62

元/吨,对MMA产品收入的影响为31.74%;2021年1-6月,标的公司MMA销量为8.58万吨,带动MMA产品收入增长36.16%。

4、EO及其衍生物

标的公司2020年及2021年1-6月EO及其衍生物的产品销售价格、产能利用率及产销量等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2021年1-6月年化增长率
产能(万吨)42.0042.00-
产量(万吨)33.6824.4845.37%
产能利用率80.20%116.59%36.38%
销量(万吨)21.7415.6844.26%
销售均价(元/吨,不含税)6,742.947,094.615.22%
销售收入(万元)146,599.31111,256.8351.78%

注:表中产能数据为当期末正常生产时对应年化产能;2021年1-6月产量、产能利用率、销量、销售收入已进行年化处理。

2021年上半年,标的公司的EO及其衍生物产能为42万吨,较2020年度产能未发生变化;2021年1-6月EO及其衍生物的产量为24.48万吨,年化增长率为45.37%,年化产能利用率较2020年增加36.38%;2021年1-6月EO及其衍生物的销量为15.68万吨,较2020年年化增长44.26%。2021年上半年标的公司EO及其衍生物的销售均价为7,094.61元/吨,每吨增加351.68元,较2020年度增加5.22%,变动幅度较小。在以产品销量增长为主的带动下,2021年上半年EO及其衍生物产品收入111,256.83万元,较2020年度年化增长率为51.78%。

(1)EO及其衍生物产品销售价格

环氧乙烷(EO)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以EO为原料的下游衍生物品种多达5,000种,并广泛应用于日化、医药、纺织、印染、建筑等行业,EO市场消费量和市场价格较为稳定。

注:数据来源Wind资讯,现货价:环氧乙烷(EO):国内(不考虑增值税)

根据wind资讯数据,2020年EO市场均价6,305.13元/吨,2021年上半年EO市场均价为6,791.49元/吨,较2020年略有增长。2020年和2021年1-6月,标的公司EO平均销售单价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不含税

项目2020年2021年1-6月增长率
标的资产平均销售单价6,742.947,094.615.22%
市场价格6,305.136,791.497.71%

注1:市场价格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现货价:环氧乙烷(EO):国内(不考虑增值税);

注2:标的公司统计的销售价格系EO及EO衍生物的各季度平均销售价格,故略高于单纯的环氧乙烷市场销售价格;

注3:考虑到EO的下游衍生物种类众多,且该等衍生物与EO的价格联动较为紧密,此处以EO单品价格代表整个EO及其衍生物的价格走势。

标的公司2021年上半年EO及其衍生物的销售均价为7,094.61元/吨,较2020年度增长5.22%。经对比,2021年上半年EO及其衍生物销售均价与公开披露可查询的市场价格拟合程度较高,不存在销售价格波动显著异于同期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形,价格变动趋势亦与市场走势一致。

(2)EO及其衍生物产品销量

标的资产EO及其衍生物中EO的产能及产销量占比最大。EO产品不易储存,无法长距离运输,因此国内EO主要供应来源是中石化、中石油及其他民营或合资企业等国内生产企业。同时,EO装置多数属于可联产乙二醇的装置,因此EO市场供应亦受乙二醇市场行情影响。因疫情影响、装置调试等原因,2020年标的公司的EO产销量未及预期。2021年上半年随着宏观经济逐渐复苏,同时叠加标的公司EO产线催化剂更换

4,000.00 4,500.00 5,000.00 5,500.00 6,000.00 6,500.00 7,000.00 7,500.00 8,000.00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EO市场价格变化

带来的生产效率提升、乙二醇上行行情使得EO/乙二醇联产型装置偏多生产乙二醇等因素的影响,标的资产的EO销量较2020年度有明显增长。

(3)产品价格、销量对收入的影响

经测算,标的公司EO及其衍生物销售单价和销量变化对2021年EO及其衍生物产品上半年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平均销售单价(元/吨,不含税)、销量(万吨)、销售收入(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1-6月年化增长率对EO及衍生物销售收入影响
EO及衍生物销量21.7415.6844.26%44.26%
EO及衍生物平均销售单价6,742.947,094.615.22%7.52%
EO及衍生物销售收入146,599.31111,256.8351.78%51.78%

注:计算销量对收入的影响比例时,假设销售单价均为2020年平均销售单价,计算公式为(2021年1-6月销量*2*2020年平均销售单价-2020年销售收入)/2020年销售收入;计算销售单价对收入的影响比例时,假设销量均为2021年年化销量,计算公式为(2021年1-6月销售收入*2-2021年1-6月销量*2*2020年平均销售单价)/2020年销售收入。

2021年1-6月,标的公司EO及其衍生物产品收入为111,256.83万元,年化增长率为51.78%,标的公司EO及其衍生物销量为15.68万吨,带动EO及其衍生物业务收入增长44.26%;2021年1-6月,标的公司EO及其衍生物平均销售单价为7,094.61元/吨,带动EO及其衍生物业务收入增长7.52%。

综上,在各项产品销售单价或销量增长的带动下,标的公司2021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回升并有一定幅度增长。

(三)标的资产2021年1-6月实现的销售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有无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1、标的资产2021年1-6月收入确认政策及执行情况

如前所述,标的公司2020年起适用新收入准则,2021年上半年标的公司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为: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集团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

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按照与客户约定的货品交付方式,标的公司在不同交货方式下的收入确认具体时点如下:

交货方式自提交货送到买方指定 卸货地点交货FOB交货
收入确认 具体时点于客户提货后完成交货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于客户签收后完成交货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商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完成交货,于交货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产品经客户提货或签收通过后或产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完成交货后,客户取得了主导该产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取其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客户接受上述产品并取得相应控制权。标的资产在产品经提货或签收后或产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完成交货后确认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2、标的资产2021年上半年销售收入会计处理与收入准则对比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准则规定的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的迹象与标的资产实际业务情况对比如下:

序号收入准则关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判定依据:标的资产实际情况是否满足收入确认要求
自提交货/送到买方指定卸货地点交货FOB交货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于客户提货/签收后完成交货时,根据销售合同约定标的资产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于商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完成交货时,根据销售合同约定标的资产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符合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于客户提货/签收后完成交货时,商品完成交付客户并由客户占有,标的资产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于商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完成交货时,商品完成交付客户并由客户占有,标的资产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符合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于客户提货/签收后完成交货时,商品完成交付客户并由客户占有,标的资产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于商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完成交货时,商品完成交付客户并由客户占有,标的资产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符合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于客户提货/签收后完成交货时,商品完成交付客户并由客户占有,标的资产不再承担商品后续毁损灭失风险且不再享有商品后续产生的经济利益,标的资产已将该商品所有于商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完成交货时,商品完成交付客户并由客户占有,标的资产不再承担商品后续毁损灭失风险且不再享有商品后续产生的经济利益,标的资产已将该商符合
序号收入准则关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判定依据:标的资产实际情况是否满足收入确认要求
自提交货/送到买方指定卸货地点交货FOB交货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客户提货/签收通过表明已接受该商品。商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完成交货时,商品完成交付客户并由客户占有表明已接受该商品。符合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符合

从上述迹象判断,标的资产在产品经客户提货或签收后或产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完成交货后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标的资产收入确认具体时点及收入归属期间依据

交货方式自提交货送到买方指定 卸货地点交货FOB交货
收入确认 具体时点于客户提货后完成交货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于客户签收后完成交货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商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完成交货,于交货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收入归属 期间依据客户提货日期所属会计期间客户签收日期所属会计期间商品装船日期所属会计期间
收入归属期间是否同收入确认时点相一致一致一致一致

标的资产按照上述不同交货方式下收入确认具体时点及收入归属期间依据进行收入确认会计处理,无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综上,标的公司2021年1-6月执行适用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政策,在产品经客户提货或签收后或产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完成交货后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资产经营情况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7、2021年1-6月收入大幅提升系因疫情影响逐渐消除后化工行业景气上行及下游需求回升等因素而带动标的公司产品价格和销量提升,与收入确认政策无关”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公司2021年1-6月收入提升系因疫情影响逐渐消除后化工行业景气上行及下游需求回升等因素而带动标的公司产品价格和销量提升。2021年1-6月标的公司的业务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问题四: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日常经营对运营资金的需求较高,报告期末已抵押、质押资产账面值为1,081,545.87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92.11%。因资产负债率较高,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缩,标的资产将面临一定偿债风险。2)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累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221,000万元,后全部于2019年上半年到期;累计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44,460万元,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收回。3)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78,168.74万元、58,348.75万元、31,059.46万元。请你公司:1)逐家披露报告期内上述每名关联方主营业务类型、资产负债率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向标的资产拆借资金或以担保融入资金的具体用途,并结合前述情况补充披露每笔资金归还的资金来源,归还后各关联方有无充足的运营资金、融资能力及可有效利用的融资渠道,本次交易后有无对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风险。2)量化披露报告期内关联采购价格与当地同期同类产品市场均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差异情况,并说明关联采购是否公允。3)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后新增关联担保、资金拆借(如有)及其合规性;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与关联方是否仍将存在资金归集、调配等情形。4)补充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制度是否完备、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运行,本次交易后有无强化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财务独立性、防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有效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逐家披露报告期内上述每名关联方主营业务类型、资产负债率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向标的资产拆借资金或以担保融入资金的具体用途,并结合前述情况补充披露每笔资金归还的资金来源,归还后各关联方有无充足的运营资金、融资能力及可有

效利用的融资渠道,本次交易后有无对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风险

(一)逐家披露报告期内上述每名关联方主营业务类型、资产负债率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向标的资产拆借资金或以担保融入资金的具体用途,并结合前述情况补充披露每笔资金归还的资金来源,归还后各关联方有无充足的运营资金、融资能力及可有效利用的融资渠道

1、标的公司对外担保涉及的关联方

(1)苏州昌达化工商贸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曾向苏州昌达化工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苏州昌达化工商贸有限公司29,000.002018/12/132019/3/12

① 主营业务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率水平、现金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苏州昌达化工商贸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如下:

苏州昌达化工商贸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苗卫芳实际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情况苏州昌达化工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化工产品销售的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原料、纺织制品、纺织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乙二醇、精对苯二甲酸。
资产负债率水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年31日/2020年度2019年12年31日/2019年度
29.68%29.30%81.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0,024.85878.87

注: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未编制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各期末,苏州昌达化工商贸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为81.62%、29.30%和29.68%,2019年末该关联方的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原因是2019年末应付票据余额较高,占2019年末总资产的79.73%,2020年末上述应付票据已到期并终止确认,因此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的资产负债率大幅度下降。苏州昌达化工商贸有限公司2019年及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78.87万元和20,024.85万元,经营

性现金周转情况较为良好。

② 担保融入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每笔资金归还的资金来源

苏州昌达化工商贸有限公司担保融入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融入金额(万元)具体用途还款资金来源
苏州昌达化工商贸有限公司29,000.00集团内资金归集集团内资金调配

③ 归还后有无充足的运营资金、融资能力及可有效利用的融资渠道苏州昌达化工商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未获得银行授信额度。2019年3月,苏州昌达化工商贸有限公司偿还2.9亿元银行贷款,斯尔邦对其担保于2019年3月12日到期解除,该关联方偿还贷款前后的营运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营运资金(万元)4,408.264,361.17

注:201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019年3月31日,该关联方的营运资金(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为4,408.26万元,归还借款前后营运资金未有明显变化,营运资金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2)苏州汇伦精细化学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曾向苏州汇伦精细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苏州汇伦精细化学有限公司50,000.002018/12/262019/3/25

① 主营业务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率水平、现金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苏州汇伦精细化学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如下:

苏州汇伦精细化学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苗卫芳实际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情况苏州汇伦精细化学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化工产品销售的公司,主要开展精细化学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煤炭、化工原料的批发及零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销售品种为石油化工基础有机原料乙二醇。
资产负债率水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年31日/2020年度2019年12年31日/2019年度
10.04%11.60%9.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6,207.626,467.47

注: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未编制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各期末,苏州汇伦精细化学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为9.65%、11.60%和10.04%,总体负债水平较低,2019年及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467.47万元和6,207.62万元,经营性现金周转情况较为良好。

② 担保融入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每笔资金归还的资金来源

苏州汇伦精细化学有限公司担保融入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融入金额(万元)具体用途还款资金来源
苏州汇伦精细化学有限公司50,000.00集团内资金归集集团内资金调配

③ 归还后有无充足的运营资金、融资能力及可有效利用的融资渠道

苏州汇伦精细化学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未获得银行授信额度。

2019年3月,苏州汇伦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偿还5亿元银行贷款,斯尔邦对其担保于2019年3月12日到期解除,该关联方偿还贷款前后的营运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营运资金(万元)9,484.559,443.83

注:201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019年3月31日,该关联方的营运资金为9,484.55万元,归还借款前后营运资金未有明显变化,营运资金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3)吴江亦昌贸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曾向吴江亦昌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吴江亦昌贸易有限公司20,000.002018/12/132019/1/11
30,000.002018/12/192019/1/18
20,000.002018/12/212019/3/20

① 主营业务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率水平、现金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吴江亦昌贸易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如

下:

吴江亦昌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苗卫芳实际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情况吴江亦昌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20日,主要开展针纺织品、纺织原料、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资产负债率水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年31日/2020年度2019年12年31日/2019年度
20.11%16.27%13.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8,316.3113,065.50

注: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未编制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各期末,吴江亦昌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为13.01%、16.27%和20.11%,总体负债水平较低,2019年及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065.50万元和8,316.31万元,经营性现金周转情况较为良好。

② 担保融入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每笔资金归还的资金来源

吴江亦昌贸易有限公司担保融入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融入金额(万元)具体用途还款资金来源
吴江亦昌贸易有限公司20,000.00开立承兑汇票经营业务回款
30,000.00
20,000.00

③ 归还后有无充足的运营资金、融资能力及可有效利用的融资渠道

吴江亦昌贸易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到期兑付5亿元应付票据,2019年3月到期兑付2亿元应付票据,该关联方应付票据兑付前后的营运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营运资金(万元)16,990.8616,316.34

注:201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019年3月31日,该关联方的营运资金为16,990.86万元,兑付票据前后营运资金未有明显变化,营运资金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此外,截至2021年6月30日,吴江亦昌贸易有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为49,000.00万元,具有一定的融资能力。

(4)吴江虹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曾向吴江虹博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吴江虹博进出口有限公司20,000.002018/12/202019/3/17

① 主营业务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率水平、现金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吴江虹博进出口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如下:

吴江虹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朱红娟实际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情况吴江虹博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纺织原料、纺织品批发及进出口的贸易公司,主要经营石油制品、润滑油、专用化学产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以及成品油、橡胶制品、合成材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和煤炭材料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产品包括甲醇、乙二醇、苯乙烯、石油苯等化学原料。
资产负债率水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年31日/2020年度2019年12年31日/2019年度
50.67%61.73%60.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073.2510,440.11

注: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未编制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各期末,吴江虹博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为60.89%、61.73%和50.67%,负债水平保持稳定。公司2019年及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440.11万元和-2,073.25万元,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是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上升6,974.58万元所致,该关联方2020年净利润为3,127.06万元,2020年末营运资金为24,284.95万元,现金周转情况良好。

② 担保融入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每笔资金归还的资金来源

吴江虹博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融入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融入金额(万元)具体用途还款资金来源
吴江虹博进出口有限公司20,000.00开立承兑汇票集团内资金调配

③ 归还后有无充足的运营资金、融资能力及可有效利用的融资渠道

吴江虹博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到期兑付2亿元应付票据,该关联方应付

票据兑付前后的营运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营运资金(万元)19,932.4819,535.24

注:201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019年3月31日,该关联方的营运资金为19,932.48万元,兑付票据前后营运资金未有明显变化,营运资金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此外,截至2021年6月30日,吴江虹博进出口有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为24,950.00万元,具有一定的融资能力。

(5)苏州华夏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曾向苏州华夏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苏州华夏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2018/12/202019/3/18

① 主营业务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率水平、现金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苏州华夏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如下:

苏州华夏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苗卫芳实际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情况苏州华夏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成立初期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和贸易经营业务,后期通过收购、兼并逐步成为集纺织品原料批发、热电、酒店、投资于一体的民营企业。
资产负债率水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年31日/2020年度2019年12年31日/2019年度
32.81%36.24%51.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68,593.8684,402.38

注: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未编制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各期末,苏州华夏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为51.15%、36.24%和32.81%,负债水平逐年下降。公司2019年及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402.38万元和168,593.86万元,经营性现金周转情况较为良好。

② 担保融入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每笔资金归还的资金来源

苏州华夏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融入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融入金额(万元)具体用途还款资金来源
苏州华夏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开立承兑汇票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③ 归还后有无充足的运营资金、融资能力及可有效利用的融资渠道苏州华夏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到期兑付2亿元应付票据,该关联方应付票据兑付前后的营运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营运资金(万元)241,123.26239,129.28

注:201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019年3月31日,该关联方的营运资金为241,123.26万元,兑付票据前后营运资金未有明显变化,营运资金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此外,截至2021年6月30日,苏州华夏集团有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为17,000.00万元,具有一定的融资能力。

(6)吴江市宝青贸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曾向吴江市宝青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吴江市宝青贸易有限公司10,000.002018/12/212019/3/19

① 主营业务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率水平、现金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吴江市宝青贸易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如下:

吴江市宝青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苗卫芳实际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情况吴江市宝青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主要从事针纺织品、纺织原料、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资产负债率水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年31日/2020年度2019年12年31日/2019年度
65.89%8.52%68.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0,040.0525,336.09

注: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未编制现金流量表。报告期各期末,吴江市宝青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为68.44%、8.52%和65.89%,负债水平波动较大,主要是2019年末及2021年6月末应付票据余额较大所致。公司2019年及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336.09万元和20,040.05万元,经营性现金周转情况较为良好。

② 担保融入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每笔资金归还的资金来源

吴江市宝青贸易有限公司担保融入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融入金额(万元)具体用途还款资金来源
吴江市宝青贸易有限公司10,000.00开立承兑汇票经营业务回款

③ 归还后有无充足的运营资金、融资能力及可有效利用的融资渠道吴江市宝青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未获得银行授信额度。吴江市宝青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到期兑付1亿元应付票据,该关联方应付票据兑付前后的营运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营运资金(万元)8,402.007,997.08

注:201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019年3月31日,该关联方的营运资金为8,402.00万元,兑付票据前后营运资金未有明显变化,营运资金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7)宏威(连云港)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曾向宏威(连云港)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宏威(连云港)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22,000.002018/11/72019/2/11

① 主营业务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率水平、现金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宏威(连云港)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如下:

宏威(连云港)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苗卫芳实际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情况宏威(连云港)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3日,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化工品的贸易业务,主要包括甲醇、PTA、MEG、丙烯、乙烯、乙酸乙烯酯、氢氧化钠、EO系列产品、MMA等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资产负债率水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年31日/2020年度2019年12年31日/2019年度
44.08%46.07%31.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915.12236.73

注: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未编制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各期,宏威(连云港)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为31.96%、

46.07%和44.08%,总体负债水平较低,2019年及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经营性现金周转情况较为良好。

② 担保融入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每笔资金归还的资金来源

宏威(连云港)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担保融入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融入金额(万元)具体用途还款资金来源
宏威(连云港)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22,000.00经营活动资金周转集团内资金调配、经营业务回款

③ 归还后有无充足的运营资金、融资能力及可有效利用的融资渠道宏威(连云港)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未获得银行授信额度。宏威(连云港)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偿还2.2亿元银行贷款,斯尔邦对其担保于2019年2月11日到期解除,该关联方归还贷款前后的营运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营运资金(万元)25,339.2525,265.66

注:201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019年3月31日,该关联方的营运资金为25,339.25万元,偿还贷款前后营运资金未有明显变化,营运资金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2、标的公司对外拆借资金涉及的关联方

(1)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曾与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拆出方拆入方拆出金额归还金额是否全额归还
2019年斯尔邦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444,000.00444,000.00

① 主营业务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率水平、现金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如下:

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情况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国家七大石化基地之一的连云港徐圩新区,主要从事集团投资管理及贸易等业务,主要的贸易产品为甲醇、PX等盛虹集团产业链相关化工品。 报告期内除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外,盛虹石化还下设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开展化工储运、码头等业务。
资产负债率水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年31日/2020年度2019年12年31日/2019年度
61.50%66.79%63.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313,324.06264,824.47167,478.12

注: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报告期各期末,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为63.38%、66.79%和61.50%,总体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为稳定;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7,478.12万元、264,824.47万元及313,324.06万元,经营性现金周转情况较为良好。

② 拆借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每笔资金归还的资金来源

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拆借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拆出方拆出金额拆出日期资金用途归还金额归还日期还款来源
斯尔邦20,000.002019.1.3经营活动资金周转20,000.002019.1.30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5,000.002019.1.75,000.002019.1.30
斯尔邦20,000.002019.1.8经营活动资金周转16,000.002019.1.30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4,000.002019.3.15
斯尔邦20,000.002019.1.10经营活动资金周转1,000.002019.3.15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
10,000.002019.3.26
拆出方拆出金额拆出日期资金用途归还金额归还日期还款来源
9,000.002019.3.27授信
斯尔邦20,000.002019.1.14经营活动资金周转1,000.002019.3.27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19,000.002019.3.28
斯尔邦35,000.002019.1.15经营活动资金周转35,000.002019.3.28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斯尔邦30,000.002019.1.17经营活动资金周转30,000.002019.3.28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斯尔邦5,600.002019.1.22经营活动资金周转5,600.002019.3.28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斯尔邦3,000.002019.1.23经营活动资金周转3,000.002019.3.28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斯尔邦30,800.002019.1.29经营活动资金周转18,000.002019.3.28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12,800.002019.3.29
斯尔邦6,000.002019.1.30经营活动资金周转6,000.002019.3.29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斯尔邦20,000.002019.2.1经营活动资金周转20,000.002019.3.29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斯尔邦22,000.002019.2.12经营活动资金周转22,000.002019.3.29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斯尔邦38,000.002019.3.1经营活动资金周转17,600.002019.3.29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20,400.002019.4.19
斯尔邦13,600.002019.3.5经营活动资金周转13,600.002019.4.19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斯尔邦10,000.002019.3.6经营活动资金周转8,000.002019.4.19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2,000.002019.4.23
顺盟贸易11,000.002019.3.11经营活动资金周转7,000.002019.4.17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4,000.002019.4.25
斯尔邦10,000.002019.3.15经营活动资金8,000.002019.4.23经营业务回款、
拆出方拆出金额拆出日期资金用途归还金额归还日期还款来源
周转2,000.002019.4.25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顺盟贸易7,000.002019.3.15经营活动资金周转7,000.002019.4.25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斯尔邦7,000.002019.3.18经营活动资金周转7,000.002019.4.25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顺盟贸易5,000.002019.3.18经营活动资金周转5,000.002019.4.25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斯尔邦40,000.002019.3.19经营活动资金周转21,000.002019.4.25中银资产股权转让款、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14,000.002019.4.29
5,000.002019.4.30
斯尔邦25,000.002019.3.21经营活动资金周转25,000.002019.4.30中银资产股权转让款
斯尔邦10,000.002019.3.22经营活动资金周转10,000.002019.4.30中银资产股权转让款
顺盟贸易10,000.002019.3.27经营活动资金周转4,000.002019.4.25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6,000.002019.4.26
斯尔邦20,000.002019.4.2经营活动资金周转20,000.002019.4.30中银资产股权转让款

③ 归还后有无充足的运营资金、融资能力及可有效利用的融资渠道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至4月向斯尔邦归还资金拆借款,该关联方归还拆借款前后的营运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营运资金(万元)-28,880.65-39,777.03

2019年12月31日,该关联方的营运资金为-28,880.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金额较高所致,扣除上述影响后,该关联方营运资金为153,015.39万元。2019年末,该关联方不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为221,331.80万元,运营资金充足。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关联方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为115,000.00万元,具有一定的融资能力。

(2)上海联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曾与上海联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拆出方拆入方拆出金额归还金额是否全额归还
2019年供应链上海联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860.002,860.00

注:供应链即斯尔邦(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2月之前为斯尔邦全资子公司。

① 主营业务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率水平、现金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联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如下:

上海联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朱红娟实际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情况上海联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4月11日,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石油制品、纺织品及原料等的销售。
资产负债率水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年31日/2020年度2019年12年31日/2019年度
22.82%14.52%23.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127.551,524.82
营运资金(万元)6,869.276,900.086,775.56

注:上述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1年1-6月未编制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各期末,上海联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为23.52%、14.52%和22.82%,负债水平较低;营运资金分别为6,775.56万元、6,900.08万元和6,869.27万元,现金周转情况较为良好。

② 拆借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每笔资金归还的资金来源

上海联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拆借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拆出方拆出金额拆出日期资金用途归还金额归还日期还款来源
供应链980.002019.1.28经营活动资金周转80.002019.3.6经营业务回款
900.002019.3.29经营业务回款
980.002019.4.1经营活动资金周转980.002019.4.30经营业务回款
900.002019.5.5经营活动资金周转900.002019.5.31经营业务回款

③ 归还后有无充足的运营资金、融资能力及可有效利用的融资渠道上海联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未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上海联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至5月向斯尔邦归还资金拆借款,该关联方归还拆借款前后的营运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营运资金(万元)4,044.293,092.07

2019年6月30日,该关联方的营运资金为4,044.29万元,归还拆借款前后营运资金未有明显变化,营运资金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3)吴江迎望贸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曾与吴江迎望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拆出方拆入方拆出金额归还金额是否全额归还
2020年斯尔邦吴江迎望贸易有限公司21,600.0021,600.00

① 主营业务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率水平、现金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吴江迎望贸易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如下:

吴江迎望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苗卫芳实际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情况吴江迎望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22日,主要从事纺织原料、纺织品的批发、石油制品等的销售。
资产负债率水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年31日/2020年度2019年12年31日/2019年度
69.79%34.60%8.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750.94-547.94

注: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未编制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各期末,吴江迎望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为8.22%、34.60%和

69.79%,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主要原因是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上升;公司2019年及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47.94万元和2,750.94万元,经营性现金周转情况较为良好。

② 拆借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每笔资金归还的资金来源

吴江迎望贸易有限公司拆借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拆出方拆出金额拆出日期资金用途归还金额归还日期还款来源
斯尔邦21,600.002020.4.24集团内资金归集21,600.002020.11.27集团内资金调配

③ 归还后有无充足的运营资金、融资能力及可有效利用的融资渠道吴江迎望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归还资金拆借款,该关联方归还拆借款前后的营运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营运资金(万元)12,888.8812,103.24

2020年12月31日,该关联方的营运资金为12,888.88万元,归还拆借款前后营运资金未有明显变化,营运资金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此外,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关联方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为19,950.00万元,具有一定的融资能力。

(4)苏州永文贸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曾与苏州永文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拆出方拆入方拆出金额归还金额是否全额归还
2020年顺盟贸易苏州永文贸易有限公司27,000.0027,000.00

① 主营业务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率水平、现金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苏州永文贸易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如下:

苏州永文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朱红娟实际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情况苏州永文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纺织原料、纺织品批发销售的贸易公司,主要经营石油制品、润滑油、专用化学产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以及成品油、橡胶制品、合成材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和煤炭材料的销售。
资产负债率水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年31日/2020年度2019年12年31日/2019年度
34.27%36.58%8.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4,655.1390.21

注: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未编制现金流量表。报告期各期末,苏州永文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为8.78%、36.58%和

34.27%,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2019年及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0.21万元和-4,655.13万元,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原因是公司扩大采购及销售规模,2020年末预付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5,939.38万元。

② 拆借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每笔资金归还的资金来源

苏州永文贸易有限公司拆借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拆出方拆出金额拆出日期资金用途归还金额归还日期还款来源
顺盟贸易10,000.002020.4.24集团内资金归集9,600.002020.12.3集团内资金调配
400.002020.12.4
17,000.002020.4.2417,000.002020.12.4

③ 归还后有无充足的运营资金、融资能力及可有效利用的融资渠道苏州永文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归还资金拆借款,该关联方归还拆借款前后的营运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营运资金(万元)19,390.7114,591.69

2020年12月31日,该关联方的营运资金为19,390.71万元,归还拆借款前后营运资金水平略有提升,营运资金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此外,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关联方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为9,950.00万元,具有一定的融资能力。

(5)吴江远途贸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曾与吴江远途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拆出方拆入方拆出金额归还金额是否全额归还
年度拆出方拆入方拆出金额归还金额是否全额归还
2020年斯尔邦吴江远途贸易有限公司40,250.0040,250.00

① 主营业务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率水平、现金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吴江远途贸易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如下:

吴江远途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苗卫芳实际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情况吴江远途贸易有限公司是由香港华信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2012年3月,主要从事纺织原料、纺织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
资产负债率水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年31日/2020年度2019年12年31日/2019年度
4.79%4.03%4.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4.341.35
营运资金(万元)12,064.3712,047.6512,429.98

注:上述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1年1-6月未编制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各期末,吴江远途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为4.15%、4.03%和

4.79%,负债水平较低;营运资金分别为12,429.98万元、12,047.65万元和12,064.37万元,现金周转情况较为良好。

② 拆借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每笔资金归还的资金来源

吴江远途贸易有限公司拆借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拆出方拆出金额拆出日期资金用途归还金额归还日期还款来源
斯尔邦20,000.002020.6.3集团内资金归集20,000.002020.11.20集团内资金调配
20,250.002020.6.48,400.002020.11.27
1,850.002020.12.3
10,000.002020.11.20

③ 归还后有无充足的运营资金、融资能力及可有效利用的融资渠道

吴江远途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未获得银行授信额度。

吴江远途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和12月归还资金拆借款,该关联方归还拆

借款前后的营运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营运资金(万元)12,047.6512,429.98

2020年12月31日,该关联方的营运资金为12,047.65万元,归还拆借款前后营运资金水平未有明显变化,营运资金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6)吴江永辉进出口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曾与吴江永辉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拆出方拆入方拆出金额归还金额是否全额归还
2020年顺盟贸易吴江永辉进出口有限公司8,750.008,750.00

① 主营业务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率水平、现金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吴江永辉进出口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如下:

吴江永辉进出口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苗卫芳实际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情况吴江永辉进出口有限公司是由香港华信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2012年3月,主要从事纺织原料、纺织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
资产负债率水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年31日/2020年度2019年12年31日/2019年度
13.30%14.85%17.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74.79-0.59
营运资金(万元)1,756.231,739.461,886.32

注:上述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1年1-6月未编制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各期末,吴江永辉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为17.98%、14.85%和13.30%,负债水平较低;营运资金分别为1,886.32万元、1,739.46万元和1,756.23万元,现金周转情况较为良好。

② 拆借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每笔资金归还的资金来源

吴江永辉进出口有限公司拆借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拆出方拆出金额拆出日期资金用途归还金额归还日期还款来源
顺盟贸易8,750.002020.6.4集团内资金归集8,750.002020.12.3集团内资金调配

③ 归还后有无充足的运营资金、融资能力及可有效利用的融资渠道吴江永辉进出口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未获得银行授信额度。吴江永辉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归还资金拆借款,该关联方归还拆借款前后的营运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营运资金(万元)1,739.461,886.32

2020年12月31日,该关联方的营运资金为1,739.46万元,归还拆借款前后营运资金未有明显变化,营运资金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3、标的公司关联采购涉及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斯尔邦曾向关联方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NEW VIEW TRADING LIMITED、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采购商品或服务。上述关联方不涉及向标的资产拆借资金或以担保融入资金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1)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如下: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苗卫芳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主营业务情况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金34.8亿元人民币,是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出资的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苏震热电有限公司以各50%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的热电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司位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徐圩新区)境内,是徐圩新区唯一的公用热源点,为石化园区内的多家企业提供热能。
资产负债率水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年31日/2020年度2019年12年31日/2019年度
57.40%35.05%59.40%
营运资金(万元)306,853.63103,495.98-75,368.33

注: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报告期各期末,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为59.40%、35.05%和57.40%,负债处于较低水平;营运资金分别为-75,368.33万元、103,495.98万元和306,853.63万元,呈上升趋势,现金周转情况较为良好。

(2)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如下:

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情况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主要负责建设、运营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项目以液体对二甲苯为主要原材料,醋酸为溶剂,通过氧化、精制生产PTA,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化学纤维、瓶片等。
资产负债率水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年31日/2020年度2019年12年31日/2019年度
83.75%80.24%69.99%
营运资金(万元)-248,276.53-292,580.07-223,315.80

注: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报告期各期末,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为69.99%、80.24%和83.75%,负债水平较高;营运资金分别为-223,315.80万元、-292,580.07万元和-248,276.53万元。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3)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如下: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情况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为2,258,000万元人民币。盛虹炼化是集炼油、芳烃、乙烯化工为一体的特大型化工企业,公司的炼化一体化项目正在建设中,项目建设规模为1600万吨/年炼油、280万吨/年对二甲苯、110万吨/年乙烯。
资产负债率水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年31日/2020年度2019年12年31日/2019年度
66.16%45.17%19.35%
营运资金(万元)1,518,071.031,048,127.78282,572.71

注: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报告期各期末,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为19.35%、

45.17%和66.16%,负债水平逐年上升,主要是炼化项目总投入较大,银行贷款增加所致;营运资金分别为282,572.71万元、1,048,127.78万元和1,518,071.03万元。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4)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如下:

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情况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液体化工品仓储服务,主要是建设化工储罐为液体化工品提供仓储及物流服务。储罐规划总罐容约140万立方米,占地面积共计65.27公顷,可满足70余种液体化工原料的储存,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目前已建成投产储罐81台,总库容约120.55万立方米。
资产负债率水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年31日/2020年度2019年12年31日/2019年度
53.44%56.02%58.22%
营运资金(万元)-10,832.571,478.993,674.30

注: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报告期各期末,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为58.22%、

56.02%和53.44%,负债水平较为稳定;营运资金分别为3,674.30万元、1,478.99万元和-10,832.57万元。

(5)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水平、现金周转情况如下:

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情况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液体化工品仓储服务,码头可以进行对二甲苯、醋酸、丙烯、甲醇等60余品种液体化工品的装卸,为客户提供全天候安全、专业、高效、便捷的船舶接卸作业服务。
资产负债率水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2020年12年31日/2020年度2019年12年31日/2019年度
70.73%71.29%74.15%
营运资金(万元)-28,681.82-26,131.06-19,711.80

注: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报告期各期末,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为74.15%、71.29%和70.73%,负债水平较为稳定;营运资金分别为-19,711.80万元、-26,131.06万元和-28,681.82万元。

(6)NEW VIEW TRADING LIMITED

NEW VIEW TRADING LIMITED是一家注册在香港的贸易公司,营业期间主要从事大宗商品的国际贸易,贸易产品主要有MEG、PX、甲醇,该公司已于2019年08月关账申请注销,并于2021年09月结束注销公示,完成注销。

(二)结合前述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后有无对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风险

上述关联方拆借资金或以担保融入资金主要通过苏州华夏集团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集团投资管理型公司进行资金的归集并用于关联方经营活动资金周转,归还的资金来源主要系关联方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等并通过集团投资管理型公司进行资金的调配。

上述各关联方偿还担保融资资金或归还拆借资金前后营运资金未有明显变化,营运资金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整体来看,虽部分贸易公司无银行授信额度,但上述关联方资产整体规模合计较高,金融机构融资渠道畅通,通过集团内各板块之间的资金调配和归集,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上述关联方具备一定的融资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斯尔邦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流转、关联交易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将严格按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财务独立性,有效施行防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措施,避免出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此外,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已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函》,“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亦不

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分析”之“三、其他风险”之“(二)控股股东控制风险”部分补充披露了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斯尔邦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调配的情形,主要系斯尔邦投产后,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较为充裕,而关联方在存在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会向斯尔邦进行资金拆借或进行关联担保,以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斯尔邦向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已全部于2019年上半年到期,且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未再发生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斯尔邦向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已全部收回,且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未再新增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斯尔邦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流转、关联交易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将严格按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财务独立性,有效施行防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措施。此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函》,承诺对资金占用进行严格限制。上市公司未来将继续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度,督促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避免出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量化披露报告期内关联采购价格与当地同期同类产品市场均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斯尔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类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以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主要交易内容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蒸汽等19,427.0939,592.1448,223.47
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公用工程、污水处理2,399.375,966.066,743.37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零星采购--41.20
NEW VIEW TRADING LIMITED甲醇--11,621.87
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仓储服务7,404.239,179.397,688.89
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码头服务1,828.773,611.153,849.94
总计-31,059.4658,348.7578,168.74
关联方名称主要交易内容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
占营业成本比例4.77%6.02%7.88%

上述关联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且逐年下降,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价格与当地同期同类产品市场均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差异情况分析如下:

(一)采购甲醇

报告期内,斯尔邦未与关联方签署甲醇采购类合同,均直接同外部第三方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斯尔邦的主要甲醇供应商为梅赛尼斯(全球主要的甲醇厂商)、沙比克(沙特阿美旗下甲醇厂商)、兖矿集团(国内特大型煤炭及化工企业)等国内外知名度极高的主流甲醇厂商。2019年度当期账面列示的向关联方采购甲醇金额为11,621.87万元,主要系斯尔邦履行2018年末与关联方签订的外盘甲醇采购合同,但对应甲醇实际完成验收入库的时点发生于2019年初,从而造成合同签署时点与采购入库时点之间的时间性差异。前述向关联方采购甲醇与临近时点向非关联方采购甲醇的计价方式及结算价格情况对比如下:

交易类型交易计价方式交易结算均价
向关联方采购以提单日所在周的前中后三周ICIS/PLATTS平台公布价格的平均价为基础,考虑市场行情等因素而附加一定的升贴水274.05(美元/吨)
向第三方采购以提单日所在周的前中后三周ICIS/PLATTS等平台公布价格的平均价为基础,考虑市场行情等因素而附加一定的升贴水276.65(美元/吨)

由上述对比可知,该等于2019年初入库的甲醇关联采购价格直接源自公开市场价格,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且斯尔邦向关联方采购甲醇的计价方式与向第三方采购甲醇的条款基本一致,均为参考提单日所在前中后三周的权威资讯平台公开市场价格的均价,最终结算价格亦基本无差异。

该等甲醇的关联采购价格参考了大宗商品权威资讯平台公布的价格,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相关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者虚增利润的情形。

(二)采购蒸汽

报告期内,虹洋热电向斯尔邦销售蒸汽的价格系交易双方在不超过连云港市发改委公布的最高上限价格基础上经协商确定,符合连云港市发改委的相关指导价格要求,亦与虹洋热电向和斯尔邦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蒸汽用户销售的同类产品定价一致,报告期

内前述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低压蒸汽中压蒸汽
虹洋热电蒸汽销售价格向斯尔邦销售173.65185.65
向第三方销售173.65185.65
当地物价主管部门限价要求根据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告期内连云港市工商业供热蒸汽(压力大于8公斤、温度高于180度)的最高销售价格范围为193.20元/吨~215.25元/吨,下浮不限,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由上述对比可知,虹洋热电向斯尔邦及与斯尔邦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蒸汽用户销售的同类产品定价不存在差异,符合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三)采购仓储码头服务

报告期内,斯尔邦主要向关联方采购甲醇、液氨、丙烯腈、MMA等液体化工品的仓储码头服务,前述液体化工品的仓储码头服务关联交易价格与当地第三方供应商的报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含税

交易类型化工品种类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向斯尔邦提供码头仓储服务甲醇42.5042.5040.50
液氨265.00265.00-
丙烯腈87.0087.0081.00
MMA79.5079.5073.79
当地第三方供应商A报价甲醇:50-60元/吨;丙烯腈:90-100元/吨; MMA:90元/吨左右
当地第三方供应商B报价甲醇:30-60元/吨;MMA:70元/吨; 液氨:300元/吨左右

注:2019年斯尔邦向关联方包罐(不限周转量)并支付固定金额,且当年不涉及液氨仓储;2020年以来变更为按照液体化工品的实际周转量进行计费,其中液氨采取阶梯式收费模式,年周转量超20万吨的部分另行加收仓储费。

经走访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所在地周边地区其他提供码头仓储服务的第三方供应商,并收集了解该等供应商类似化工产品的相关码头仓储服务报价情况,标的资产向关联方采购码头仓储服务的价格与前述第三方供应商可比报价情况较为贴近。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当地市场行情,相关交易定价公允。

(四)采购公用工程服务

由于污水处理以及生产水、脱盐水等公用工程类服务对区域性、时效性、安全环保等存在较高要求,而标的资产所处园区内暂无可提供相同服务的第三方供应商,因此该等关联交易暂无可比市场价格。该类交易占报告期内斯尔邦营业成本之比低于0.7%、占关联方营业收入之比低于1.2%,于交易双方业绩均无重大影响。该类交易每年的具体定价主要考虑了关联方以前年度投资、运营成本以及本年预计交易规模的基础上,由双方遵照市场化定价原则于当年年初经协商确定,能够基本覆盖提供服务的关联方正常经营情况下的运行成本,关联交易定价合理。

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后新增关联担保、资金拆借(如有)及其合规性;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与关联方是否仍将存在资金归集、调配等情形

(一)标的资产报告期后新增关联担保、资金拆借(如有)及其合规性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资产自报告期后不存在新增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资金拆借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与关联方是否仍将存在资金归集、调配等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归集、调配的情形,存在由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拓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按照市场化原则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并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关联方盛虹科技、盛虹苏州向上市公司提供的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虽然存在资金拆借,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斯尔邦向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已全部收回,自2021年1月1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期间未再新增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发生。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缪汉根及朱红梅已就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出具相关承诺《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将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的财务及资金管理体系,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及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治理要求对标的公司进行统一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控制财务风险,避免未来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归集、调配等情形。

四、补充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制度是否完备、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运行,本次交易后有无强化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财务独立性、防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有效措施

(一)标的资产财务制度是否完备、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运行

1、标的资产财务制度完备性

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目的及主要内容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明确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范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融资授信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融资授信管理,规范财务操作,实现公司对融资授信的全过程监控,有效使用授信,规定了公司融资授信管理中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工作权限及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发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保证财务收支合法性,维护公司的经济业务秩序。
国内信用证管理制度适应国内贸易活动需要,提高经济效益、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业务管理,规定了公司相关财务人员同客户进行国内贸易的信用证结算工作中的工作流程、归档管理以及检查考核要求等内容。
进口信用证管理制度加强公司信用证管理,规避信用证风险,提高经济效益,规定了公司对外开立信用证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工作权限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税务管理制度提高税务管理水平,规范涉税业务的研究、核算、申报、监控、筹划、评估、预测,报告等全过程,健全税务管理组织体系,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确保公司在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中依法、合理纳税。
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合理有效地筹措、分配、使用资金,加强对公司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保证资金安全。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合理组织生产,优化生产流程,充分利用公司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正确核算,合理归集、分配生产成本费用,保证成本费用真实、准确、完整。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公司权益,规范无形资产的使用,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目的及主要内容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保管维护、内部调拨、清查盘点、清理处置等业务流程;如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保证账面价值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运营效率。
存货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证公司存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提高存货周转效率。
财务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标的资产制定了上述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标的资产有关资金安全以及财务核算的合法合规,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核算等,旨在规范标的资产财务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并防范管理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2、标的资产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内部控制

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运行
治理层面——《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章程》大额关联方交易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通过方可执行。有效运行
公司设立银行账户管理、银行票据管理、网上银行管理、承兑汇票管理、资金收付管理、资金预算管理,共计六类管理控制制度。有效运行

截至2021年6月30日,标的资产已制定了上述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内部控制。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适用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已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此外,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该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上述制度可以确保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杜绝和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能够充分保护上市公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上市公司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上述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二)本次交易后有无强化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财务独立性、防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有效措施

上市公司就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财务独立性、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事项采取以下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斯尔邦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已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函》,“本公司与东方盛虹之间将尽可能减少和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东方盛虹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方盛虹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已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函》,“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亦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已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声明与承诺函》,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其中关于资产完整的保证中,明确“保证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将由上市公司独立控制并支配,保证本公司/本人及关联企业不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并且不要求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违规担保。”

2、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风险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在《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方界定、关联交易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关联方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等作出了详尽规定,同时对关联方资金往来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监管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避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其他形式干预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有效防范关联方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侵占公司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斯尔邦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将严格按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3、保障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其他措施

(1)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要求建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①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②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③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⑤审查公司内控制度;⑥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内部审计制度》则对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的架构、工作职责、主要权限及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等作出了规定。

(2)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已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积极行使职权,特别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必要时应根据有关规定主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事项。公司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上市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重要经营管理情况,对于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均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征求其专业意见。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纳入上市公司范围内,并执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有关决策程序,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3)上市公司聘请外部审计师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专项审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斯尔邦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后,也将严格遵守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发生。

五、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二)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情况”和“(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关联方拆借资金或以担保融入资金主要通过资金归集并用于集团内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归还的资金来源主要系关联方经营业务回款、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等并进行资金调配。偿还担保融资资金或归还拆借资金后各关联方前后营运资金未有明显变化,营运资金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整体来看关联方资产规模合计较高,金融机构融资渠道畅通,具备一定的融资能力。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财务独立性,有效施行防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措施,避免出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关联采购价格与可比第三方市场价格(如有)较为贴近,部分关联采购虽不存在当地同期可比价格,但能够基本覆盖提供服务的关联方正常经营情况下的运行成本,关联交易定价合理。

3、标的资产报告期后不存在新增向关联方提供担保、资金拆借;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归集、调配的情形,存在由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将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的财务及资金管理体系,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资金

管理制度及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治理要求对标的公司进行统一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控制财务风险,避免未来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归集、调配等情形。

4、标的资产财务制度较为完备,关联资金拆借已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范履行内部程序,相关内部控制能够有效运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针对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出具相关承诺。上市公司、标的资产已制定相关财务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内控制度及其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防范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问题五:申请文件显示,自查期间共12名自然人参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其中陈桂芹、张生已将相关收益款上缴上市公司。请你公司根据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补充披露如查实相关当事人实施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具体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补充披露如查实相关当事人实施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具体应对措施

(一)如查实相关当事人实施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如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受理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中国证监会暂停审核。”

此外,《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不予受理或暂停审核的行政许可申请,如符合以下条件,未受理的,中国证监会恢复受理程序,暂停审核的恢复审

核:……(二)中国证监会或者司法机关经调查核实未发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20%以下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等存在内幕交易的;或者上述主体虽涉嫌内幕交易,但已被撤换或者退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相关自然人(以下简称“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查实实施内幕交易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后续推进过程中,若相关当事人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本次交易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暂停审核的风险;若本次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查实相关当事人实施内幕交易,且未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恢复审核条件的情形,可能对本次交易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二)如查实相关当事人实施内幕交易的具体应对措施

如本次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查实相关当事人实施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全部上缴至上市公司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当事人已出具承诺,为避免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若其本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东方盛虹股票所得收益全部上缴东方盛虹所有。其中,陈桂芹和张生已将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益款上缴至上市公司银行账户。

因此,在后续推进过程中,本次交易如出现因相关当事人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相关当事人已被查实实施内幕交易等情形,上市公司将要求相关当事人上缴自查期间买卖东方盛虹股票所得收益,以消除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2、撤换相关当事人职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当事人或其亲属已出具承诺,为避免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若其本人或亲属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其本人愿意从相关主体离职。如因其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东方盛虹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本次交易后续推进过程中,如相关当事人被查实实施内幕交易等,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程序,对所涉相关当事人进行撤换,以消除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3、退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对手方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因此不存在交易对手方退出本次交易的情形。

综上,若在后续推进过程中,本次交易因相关当事人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查实相关当事人实施内幕交易,将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届时,上市公司将通过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上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以及撤换相关当事人职务等方式,消除对本次交易不利影响。

二、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九、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之“(三)如查实相关当事人实施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具体应对措施”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相关自然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查实实施内幕交易的情形。若本次交易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本次交易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暂停审核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查实相关当事人实施内幕交易,且未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恢复审核条件的情形,则将对本次交易进程产生不利影响。届时,上市公司将通过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上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以及撤换相关当事人职务等方式,消除对本次交易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49号)的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项目主办人
艾华王风雷
封硕黄凯
项目协办人
张英博吴力健
王艺博代亚西
沈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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