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审阅。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苏州、连云港分别与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经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将合计出资人民币265,150万元受让上述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的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89.996%财产份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将持有其99.996%财产份额,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将持有其0.004%财产份额,基金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关于受让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