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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供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在召开会议之前我们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726号),截止2021年3月2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09,077.91万元,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09,077.9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9,077.91万元。

(三)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印染企业、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52,698.10万元;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苏州苏震热电有限公司、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62,004.00万元。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按照“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业绩,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系受疫情等影响,关联方交易需求有所下降所致,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 张祥建、张颂勋、袁建新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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