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