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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8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虹”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3月17日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1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股票代码:000301)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000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2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5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盛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方盛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341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034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同时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同时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需存储于在银行开立的资金专项账户中。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人士负责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盛虹炼化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拟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产业”)以货币方式增资人民币35.00亿元,并通过石化产业以每注册资本1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增资人民币35.00亿元,增资款全部计入盛虹炼化实收资本。盛虹炼化的其他股东已出具《确认函》,同意本次增资并承诺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的权利。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盛虹炼化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0)同时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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