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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关于受让基金财产份额暨投资江苏疌泉盛虹炼化债转股投资基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3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03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基金财产份额暨投资江苏疌泉盛虹炼化债转股投资基金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推进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以实缴出资额为定价,0元受让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基金”)合计持有的江苏疌泉盛虹炼化债转股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疌泉盛虹基金”)39.93%财产份额。2020年9月2日,公司与工银投资、一带一路基金在南京市分别签订了《关于江苏疌泉盛虹炼化债转股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同日,公司与疌泉盛虹基金的1名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7名有限合伙人在南京市签订了《江苏疌泉盛虹炼化债转股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疌泉盛虹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30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11.98亿元人民币,占比39.93%。疌泉盛虹基金的投资仅限于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增资。

2、2020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基金财产份额暨投资江苏疌泉盛虹炼化债转股投资基金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工银投资成立于2017年09月26日,法定代表人:张正华,注册资本:1200000

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R80HU0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南京市浦滨路211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B幢19-20层,经营范围: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与公司的关系:工银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3、经查询,工银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一带一路基金成立于2015年12月15日,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毛江涛),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MCU4874,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4.03%、江苏省政府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29.90%财产份额、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8.94%财产份额、南京惠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7.13%财产份额。

2、与公司的关系:一带一路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3、经查询,一带一路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疌泉盛虹基金成立于2020年03月06日,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毛江涛),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20Y5YT3P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201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额
普通合伙人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3%0.00
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3%0.00
有限合伙人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0,000.0013.33%0.00
江苏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6.67%0.00
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20,000.006.67%0.00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10.00%0.00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99,900.0033.30%0.00
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9,900.006.63%0.00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10.00%0.00
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6.67%0.00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6.67%0.00
总计300,000.00100%0.00

2、与公司的关系:疌泉盛虹基金及其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疌泉盛虹基金份额认购。

4、疌泉盛虹基金的投资仅限于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盛虹炼化增资。

5、疌泉盛虹基金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疌泉盛虹基金其他合伙人已书面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

6、经查询,疌泉盛虹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转让交易完成后,疌泉盛虹基金各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财产份额转让及转让交易完成后各合伙人出资情况

1、本次普通合伙人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疌泉盛虹基金0.03%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工银投资、一带一路基金分别将其持有的疌泉盛虹基金33.30%、6.63%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本公司。

2、转让交易完成后,疌泉盛虹基金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将变更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6%
有限合伙人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0,000.0013.33%
江苏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6.67%
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20,000.006.67%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10.00%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119,800.0039.93%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10.00%
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6.67%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6.67%
总计300,000.00100%

(二)转让交易完成后,疌泉盛虹基金各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管理公司”)

(1)苏豪管理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07日,法定代表人:俞平帝,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MCCUY6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委托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服务业务;管理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及子基金;提供相关管理、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南京铭道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65%股权、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

(3)与公司的关系:苏豪管理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登记备案号:P1031762,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

(5)经查询,苏豪管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有限合伙人: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省政府基金”)

(1)省政府基金成立于2015年09月25日,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金财投资

有限公司委派吕宗才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355034912R,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401室,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投资管理、资产受托管理、股权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0.05%财产份额,江苏省财政厅持有99.95%财产份额。

(3)与公司的关系:省政府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登记备案号:SCA690,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

(5)经查询,省政府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有限合伙人:江苏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园公司”)

(1)物流园公司成立于2016年04月29日,法定代表人:戴继森,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MK7429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海丰路9号125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从事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企业资产管理;基础设施投资;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50%股权、连云港市财政局持有40%股权、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财政厅。

(3)基金管理人:江苏盛世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会备案号:P1061743)。

(4)与公司的关系:物流园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未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5)登记备案号:ST2318,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

(6)经查询,物流园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有限合伙人:江苏疌泉农银国企混改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疌泉农银基金”)

(1)疌泉农银基金成立于2018年03月22日,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云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1W8G4E55,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198号3单元7楼703,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江苏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财产份额、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9%财产份额、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30%财产份额。

(3)与公司的关系:疌泉农银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登记备案号:SEM104,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

(5)经查询,疌泉农银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有限合伙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

(1)苏豪控股成立于1994年04月29日,法定代表人:王正喜,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77122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经营范围:金融、实业投资,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国贸贸易;房屋租赁;茧丝绸、纺织服装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江苏省人民政府持有100%股权。

(3)与公司的关系:苏豪控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经查询,苏豪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有限合伙人: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

(1)农垦集团成立于1997年06月25日,法定代表人:魏红军,注册资本:

3300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95427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南京市珠江路4号,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江苏省人民政府持有100%股权。

(3)与公司的关系:农垦集团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经查询,农垦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有限合伙人: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开发集团”)

(1)沿海开发集团成立于1996年03月15日,法定代表人:邓东升,注册资本:6200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87937Q,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B栋,经营范围:沿海开发项目投资,滩涂资源综合开发,滩涂围垦开发综合试验,沿海滩涂土地资产经营,滩涂围垦开发工程及其他有关工程的承包和施工,粮食、经济作物种植,海淡水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海洋和生物制品的研发,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技术咨询,人才培训,仓储,房屋租赁,饲料销售,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江苏省人民政府持有100%股权。

(3)与公司的关系:沿海开发集团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未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经查询,沿海开发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有限合伙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

(1)国信集团成立于2002年02月22日,法定代表人:谢正义,注册资本:

30000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35724800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管理、经营、转让,企业托管、资产重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江苏省人民政府持有100%股权。

(3)与公司的关系:国信集团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经查询,国信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20年9月2日,公司与工银投资、一带一路基金在南京市分别签订了《关于江苏疌泉盛虹炼化债转股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工银投资、一带一路基金分别将持有的疌泉盛虹基金33.30%财产份额(认缴出资99,900万元,实缴出资0元)、6.63%财产份额(认缴出资19,900万元,实缴出资0元)按零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公司同意按照前述价格受让标的财产份额。

2、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2020年9月2日,公司与疌泉盛虹基金的1名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7名有限合伙人在南京市签订了《江苏疌泉盛虹炼化债转股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认缴出资

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由省政府投资基金单独出资

0.15亿元专用于支付本协议所述的管理费,不计入认缴出资总额。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2、权利及职责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3、投资决策

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内部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公司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

任何根据本协议应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与本合伙企业投资事项相关的议案,均应先提交省政府投资基金进行政策合规性审查。省政府投资基金有明确依据认为议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权予以否决。

4、缴付出资

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分两期缴纳:首期出资金额为8,100万元人民币,其中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各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第二期出资金额为291,900万元人民币,其中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各有限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额同步出资;每期出资的具体时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被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确定。

省政府投资基金0.15亿元管理费应自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本合伙企业,其余出资应按上述约定与其他有限合伙人同步出资。

5、投资限制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仅限于向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增资。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对外举债;(2)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3)投资二级市场股票(被投资项目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

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4)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5)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资金拆借;(6)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7)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6、协议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后续对本合伙协议的任何修订均自合伙人会议通过后即生效。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投资疌泉盛虹基金是为了加快推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有助于公司形成完整的“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以公司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疌泉盛虹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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