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签订《银团闭团协议》的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本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15亿的中长期贷款额度,用于建设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炼化一体化项目”),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一、炼化一体化项目贷款及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0年8月12日,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以下简称“乙方”)在南京市签订了《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银团闭团协议》,银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相关决策部署,确认了415亿元的参贷份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合计参贷415亿元,各行实际参贷金额最终以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为准。
2、甲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项下的约定,若因履行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甲乙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二、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炼化一体化项目贷款及担保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银团闭团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