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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9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关于优化调整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与上述议案有关的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优化调整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优化调整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二、因上述优化调整导致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等事项均属于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调整后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连向阳、万解秋、张祥建

2019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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