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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报告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23年5月10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1月29日,审计委员会听取立信注册会计师所作的2023年度重点审计领域、关注事项等情况汇报,并对公司年报需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二)2024年1月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一次会议,听取立信注册会计师所作的预审情况汇报,并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价值、商誉减值、营业收入等事项进行讨论;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与立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

(三)2024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二次会议,听取立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和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审阅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与立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

(四)2024年4月24日,立信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年度)》《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等文件。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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