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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3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1-104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2日14:30。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储晓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5位,代表股份数15,566,609,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7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4位,代表股份数15,492,755,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722%;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位,代表股份数73,853,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9%。

A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52位,代表股份数3,875,842,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位,代表股份数12,784,596,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5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位,代表股份数2,782,012,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03%。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位,出席5位,张宜刚董事、朱志龙董事、

杨小雯独立董事、武常岐独立董事、赵磊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位,出席3位,姜杨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议案编码议案 名称股东 类型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0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张英女士)A股15,482,895,50799.93649,860,3700.063600.0000
H股67,546,80391.46096,306,4008.539100.0000
合计15,550,442,31099.896116,166,7700.103900.0000
2.00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方荣义先生)A股15,474,262,14399.880618,493,6340.11941000.0000
H股66,101,27989.50367,751,92410.496400.0000
合计15,540,363,42299.831426,245,5580.16861000.0000
3.00关于调整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报酬的议案A股15,491,989,60799.9951766,2700.004900.0000
H股73,853,203100.000000.000000.0000
合计15,565,842,81099.9951766,2700.004900.000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A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A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0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张英女士)3,865,982,03399.74569,860,3700.254400.0000
2.00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方荣义先生)3,857,348,66999.522818,493,6340.47721000.0000
3.00关于调整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报酬的议案3,875,076,13399.9802766,2700.01980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军、孙亚玲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员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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