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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经营形势,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金融工作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工作要求,全面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积极推进战略转型和改革创新,成功实现H股发行上市,加快证券业务全面转型发展,积极推进优化投资业务布局,提升业务协同和管理效能,着力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了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监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国有金融企业法人治理和监事会监督工作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履职,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和优化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稳健运营和高质量发展。

一、2019年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监督履职情况

(一)严格规范履行公司治理职责,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

监事会依据公司治理要求和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及时就涉及股东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审议,切实行使监督权力。全年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1项议案,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9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业绩公告》;

5.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会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6.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监事会会议内容和程序符合《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并严格依照信息披露制度及时予以公告。此外,监事会成员依照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监事会依法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充分履行了相关的各项义务。

在公司H股发行上市过程中,监事会全力配合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对招股书有关内容进行审阅,组织监事接受

尽职调查和确认个人资料,签署相关声明和承诺,为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2019年7月18日,监事会主席杨玉成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2019年10月25日,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分别选举徐宜阳先生为监事、监事会主席。在监事会主席临时空缺期间,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推举黄琦监事为召集人,全体监事共同努力,保证了监事会工作正常开展。

(二)准确把握监督定位,积极开展对董事会、经营层的履职监督全面监督董事会、经营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2019年,监事会组织监事列席董事会7次、列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7次,就公司战略实施、经营计划和执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同时,监事会负责人、监事和监事会工作人员通过参加或列席总经理办公会、重要经营管理会议等方式,对公司重要决策及其执行情况保持持续关注。在上述工作过程中,监事会重点对董事会和经营层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服务国家战略、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依照公司治理程序开展议事决策、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运作和履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不断完善履职评价工作。在日常履职监督的基础上,根据履职评价办法,结合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个人述职报告等相关材料,从工作业绩、履职尽责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对董事会、经营层及其成员上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评价意见作为参考依据纳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考核。

(三)切实加强财务监督,推动公司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认真审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对会计政策、财务重大事项和财务报告编制等进行监督。通过审阅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商定程序汇报等,分别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2019年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做好日常财务监督工作。组织监事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独立董事与公司经营层和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参与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财务事项及审计建议的讨论分析,跟踪了解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独立董事执行年报工作制度情况和年审会计师工作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利用内审、内控等部门的工作成果开展财务检查监督工作。

(四)坚持风险导向,强化对风险和内控工作的监督

切实履行风险监督职责。积极贯彻落实上级股东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要求,推动公司健全穿透式、全覆盖的风险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机制。通过听取法务风控部门关于公司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工作的专题汇报和列席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及时了解。加强日常风险识别,对公司风险敞口、投后管理和项目风险进行动态跟踪,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进一步重视和完善风险管理工作。推动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公

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进行及时督导,对内控缺陷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行持续监督。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关注和评估内控评价缺陷认定标准、评价覆盖面、评价重点内容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公司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专项独立意见。

(五)强化监事会自身建设,提升监事会运作效能

做好工作规划和调研。年初根据实际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要点并认真落实。促进监督工作和经营实际密切结合,因地制宜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建设性监督作用。其中,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形成综合监督报告;针对H股上市后面临的新情况,就提升监事会监督实效、增强监事会运作质量形成专项调研报告;出具对子公司宏源汇智公司的调研检查报告,从战略、运营和风险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履职能力保障。保障职工监事切实履职,对集团直属子公司派出监事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建立和维护监事履职档案。重点围绕香港上市工作,组织监事参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多项合规培训,提升监事规范履职意识和能力。依照规定做好信息征询,编制《监事会工作信息》,及时向监事推送最新政策和公司重要经营动态,为监事履职提供良好信息保障。

二、2019年监事履职评价

在2019年度工作中,各位监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依法合规、勤勉认真、专业高效履行监事职责。对董事会、经营层及其成员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按照公司治理程序和要求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积极参加监事会专业委员会活动,认真参与议案审议和表决;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和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会议,认真听取和审阅相关报告,发表监督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参与监事会制度建设,开展工作调研和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自身监督履职能力,研究和分析公司经营信息,积极参加履职相关的培训活动。与董事会、经营层和监事会其他成员保持良好沟通和协作,服务公司发展大局,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为公司科学、稳健和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2020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公司加快改革转型、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监事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己任,坚持党的领导,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监督能力,发挥监督效能,为公司规范稳健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政策方针

学习贯彻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提高监事会政治站位,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相结合,维护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找准监督定位,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企治理效能。明确监事会监督目标,把落实金融工作“三大任务”和服务国家战略作为重要监督内容,根据公司发展实际,围绕增强公司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做好各项监督工作,推动公司进一步贯彻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新要求,强化战略引领,主动适应金融监管

和行业发展新趋势,正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加快业务转型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

(二)强化规范运作,严格落实上市公司治理规定和监管要求严格按照A+H股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监事会权责,确保监事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根据需要优化监事会人员组成,及时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研究审议相关议案,对法定和重大事项出具监督意见;组织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会议、经营管理会议。调整完善监事会运作保障措施,细化、优化工作环节,规范高效做好会议组织和信息披露等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三)完善监督机制,推动监督工作与经营工作紧密结合研究完善监事会日常监督机制和具体举措,促进董事会、经营层履职尽责和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对董事会、经营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充分发挥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作用,加强基层调研,提高调研频次和深度,对公司日常经营工作进行跟踪分析,提高精准监督、专业监督能力。坚持风险导向,持续加强对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的监测评估,加大对新冠疫情影响下经营风险防控工作和重点风险项目处置工作的监督,强化对内控缺陷识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再监督,推动风险问责。加强与法务风控、内审、财务、投管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和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合作,细化对直属子公司派出监事的工作指导,促进监督资源有效整合。

(四)加强履职保障,促进监事会监督能力持续提升

持续加强监事会制度建设,根据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和上市公司运

作的新理念、新要求,构建科学有效的监事会制度体系。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制订培训计划,组织系统内各级监事、监事会工作人员参加与履职相关的外部和内部培训,加强行业沟通交流,提升专业履职能力。改进监事会工作信息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报送要求,提高经营信息透明度。加强监事会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为监事会监督履职提供良好支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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