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3月16日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宜阳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8人,实际参会监事8人,其中龚波、卫勇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9年公司认真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提升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效率和效果,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重大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促进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及其有效性,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A股)、《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H股)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公告》(H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上述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