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于所属子公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收到
中国证监会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所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部函〔2020〕391号)。
根据该复函,中国证监会对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无异议。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将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做好相关合规及风险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利益冲突,防控各类风险。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将尽快完成相关筹备工作,并待通过验收后,开展基金投资顾问试点业务。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