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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受让江苏中大杆塔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确定,共同聘请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聘请的评估机构与标的公司、交易双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

北京亚太联华评估公司是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能力的评估机构,此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因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通过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及其对应的风险,综合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评估机构选取收益法更能反映企业整体价值。本次评估机构选择参数、评估方法具有合理性,评估客观、公正,评估结果合理。

本次受让标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经营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受让股权事宜。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独立经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签名: 胡本源、邓峰、徐世美

2021年 2月 日

第七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2021年2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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