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20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授权1名,参会监事分别是监事长张彦夫、监事谭剑峰,职工监事陈国强、孟小虎,监事曹世强因出差,授权监事谭剑峰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长张彦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对公司核销部分资产进行审议,认为本次核销的资产为长期挂账的应收款和应付款,应收款长期无法收回,应付款长期挂账不需支付,子公司依法进行清算,董事会作出对上述款项进行核销的决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程序合规,同意公司上述资产核销。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制定有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报告期,公司认真执行内控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介绍了评价范围、评价依据以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照标准进行客观评定,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证券投资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认为公司证券投资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操作规范,并进行有效的内控管理。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运营情况的意见》。
认为报告期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经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与义务;公司财务不存在虚假情形;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对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意见,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一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