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19年7月10日,公司向9名董事送达了会议通知、议案和表决表、决议,至2019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了9份议案表决表,分别是董事长丁治平,董事王炜、梁月林、李润起、刘健翔、王金秋,独立董事邓峰、胡本源、徐世美。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子公司部分资产抵押进行贷款的议案》。公司决定向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24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以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路416号南门国际城的部分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