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3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交付棉二分公司厂区土地的议案。公司棉二分公司厂区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1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长安国用(2006)第082号,收购面积为179830.700平方米(合269.75亩)。
2009年4月,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批准,公司与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石收储2009(02)号),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收储公司所属棉一、棉二分公司厂区土地,收储总额为70042.63万元。
根据石家庄市土地出让规划及公司工作安排,同意将公司所属棉二分公司厂区土地交付给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并与其签署书面交接验收手续。后续公司要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土地补偿金的返还比例、付款时间及方式等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