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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5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软件”)拟与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伟业”)、石民、陈章、纪洪强、赵娜娜6方签订《合资合同》,共同投资设立北京枫调理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于北明伟业为公司关联法人、石民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共同投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北明软件开拓市场、提高收入及利润都有着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七届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袁宗琦 李质仙 李万军 孟梓

2019年9月22日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投资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2、本次投资设立之孙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有限公司开拓新市场,介入司法领域调解专业培训服务,逐步进入金融纠纷、医患纠纷等容量巨大的解纷市场的重要举措,交易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同意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袁宗琦 李质仙 李万军 孟梓

2019年9月24日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1、赵立新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2、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 袁宗琦 李质仙 李万军 孟梓

2019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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