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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45,262.34万元,其中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为242,762.34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2,500.00万元。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均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质仙 袁宗琦 李万军 孟梓

2019年8月29日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质仙 袁宗琦 李万军 孟梓

2019年8月29日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对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审议的《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质仙 袁宗琦 李万军 孟梓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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