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就云数据中心项目向大华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以美元或港币借款,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融资成本,公司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