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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审慎的原则,对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189,715.17万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22,395.32万元,均为正常开展业务所需及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9.49%。除此之外,未发现公司有其他担保行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2022年半年度资产核销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关于2022年半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四、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定价公正、合理,交易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惯例;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基石长沙基金,将拓展优质项目资源,投资于符合公司要求的标的,有利于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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