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6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签名:
詹 纯 新 贺 柳 赵 令 欢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