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6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
王 明 华 何 建 明 刘 小 平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