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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19年6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2

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的薪酬管理,切实保障公司监事依法履行职权,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监事是指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第三条 根据监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股东代表监事,指经股东单位推荐,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的监事。

(二)职工代表监事,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工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的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薪酬制度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与公司效益相适应、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制修定公司《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第六条 公司《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由监事会提出,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及调整

第七条 公司根据监事的工作性质以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确定不同的薪酬如下:

(一)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管理公司有关事务的股东代

表监事按照其在本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或工作内容领取薪酬;

(二)未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股东代表监事暂不在本公司领

取薪酬;

(三)职工代表监事依据其在本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或工作内容

领取薪酬。

第八条 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公司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情况发放薪酬。

第九条 监事薪酬可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情况的变化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公司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

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监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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