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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

公司拟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1、《补充协议(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签署《补充协议(二)》相关议案及文件,并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前提下,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相关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3、签署《补充协议(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相关议案的实施。

二、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相关内容,公司编制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1、《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更新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

2、《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更新系因增加《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相关内容,不涉及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相关议案及文件,并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前提下,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相关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4、《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相关议案的实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勇郭龙伟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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