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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作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合理的,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违反《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专项说明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和销售产品等,系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缺少的。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年初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由于部分关联企业未如期实现投产、项目未如期开展以及部分项目未中标导致。同时,部分关联交易因客户需求变化、市场原因以及产品价格等因素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年初预计数存在一定差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

经我们调查,2019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因非经营性原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

经我们调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专业水平,能够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考虑,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进行编报,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七、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杨勇、张玲玲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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