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四川川省省新新能能源源动动力力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年年第第
次次临临时时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决决议议公公告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15:00至2019年10月16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A座7层712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吕必会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476,754,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人,代表股份47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5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2人,代表股份454,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5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6,7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文星、陈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