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宗旨,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事项,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安排向本次股东大会作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3、2021年度独立董事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朱卫东 | 3 | 3 | 0 | 0 | 0 |
陈结淼 | 3 | 3 | 0 | 0 | 0 |
丁 斌 | 3 | 3 | 0 | 0 | 0 |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1 |
4、2021年度,独立董事均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发生。
二、相关工作情况
(一)2021年度,我们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对2020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发放标准发表审核意见。
5、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审核确认独立意见。
以上各项工作,我们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会科学决策,尤其是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能够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并积极与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工作事项,关注年报审计进度和工作重点,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三)持续关注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公司整体发展状况,关注国家医药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与建议,为公司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四)加强与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之间的交流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新药研发、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相关事项,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发挥积极作用。
(五)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其它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未就公司有关事项提出过异议。
四、展望
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审慎、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全体独立董事:丁斌、朱卫东、陈结淼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