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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2021年度,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履行应尽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审核意见等。

①《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②《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③《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确认意见》。

④《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⑤《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⑥《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⑦《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②《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确认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②《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确认意见》。

(二)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通过出席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议案审议情况、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

二、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一)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有效执行和监督。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贯彻实施,确保了经营风险的控制及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定期审阅并审议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对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经理层能够勤勉尽责并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20年度,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有效,按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认真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其他相关工作

1、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增强规范运作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2、按企业内控管理的基本要求,加强内控审计的监督,确保公司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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