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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30,337,933.22元,提取盈余公积3,033,793.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643,997.45元,减去已派发的2018年度股利31,214,123.00元,2019年末公司新老股东可分配利润为54,734,014.35元(其中未分配利润3,180,594.37元归上市前老股东享有)。

考虑到公司研发(包括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出、技改、对外投资及生产经营等所需大量资金,为节约财务费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1、综合考虑到公司研发(包括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出、技改、对外投资及生产经营等所需大量资金,为节约财务费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2、本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相关规定为: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在当年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鉴于公司2018年度已实施过利润分配,因此,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包括公司研发支出、技改、对外投资以及流动资金需求,长远来看,将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分配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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