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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5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19年度的评价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分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95%,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9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成套项目开发、实施和一般贸易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内部审计机制、全面预算管理、风险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工资薪酬发放管理、采购业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和采购、销售业务管理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019年度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审计。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为:根据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导致未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划分: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来源)确定,当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出现如下一些迹象时,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当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认定为重要缺陷,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为:根据单独缺陷或多个缺陷的组合直接导致未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避免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相对金额划分: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当公司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控制目标,出现如下迹象,导致公司产生直接经济损失或出现程度不同的负面影响来判定: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等;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3)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上述一项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一项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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