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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关于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

关于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

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刘艳、顾海涛、韩宏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经双方协商,本公司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集团”)拟继续签订《委托协议》,中成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委托给本公司进行管理,并将除财务和决策事项

外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给本公司实际执行。

2、本次委托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截止本公告日,中成集团持有本公司45.36%股权。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关于公司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原则,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应当与上述关联交易累计计算,累计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不存在向关联方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注册资本:10.9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972A,其唯一股东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台湾地区);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承担我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和对外提供一般物资援助;受援国偿还经济援助贷款物资的进口、转口;承包各类境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成套设备的进出口和经贸部批准的其他商品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已建成的

经济援助项目的维修、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零配件的供应;进出口商品的储运和国际货代;物业管理;自行进出口商品的国内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中成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722,797万元,净资产22,771万元,营业收入283,795万元,利润总额-25,923万元。

经查询,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受托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公司股比主营业务资产总额 (万元)
1糖业板块40.62%糖业租赁经营11,339
2北京中成天坛假日酒店有限公司100%酒店经营2,892
3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大连公司100%仓储8,515
4中成国际运输上海公司100%仓储2,010
5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股份有限公司74.19%贸易5,942
6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100%资金结算服务及新加坡亚德公司业务118,886
7几内亚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中心100%仓储和服务264
8中成集团(澳门)有限公司100%劳务3,567
9中成乌干达工程贸易有限公司100%乌干达地区工程总承包、成套设备出口、贸易2,216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委托服务费的支付金额按照目标股权2019年度财务快报中资产总额之和的1.6%比例计提,委托管理费2,490万元,委托期限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五、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一)委托管理内容

1、目标股权的委托管理

中成集团将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之外的根据法律法规和非上市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会权、投票表决权、提名权、推荐权、监督权、提案权、质询查阅权等)委托本公司行使。

2、事务性工作的委托

除财务和决策事项外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给本公司实际执行。

(二)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期限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三)委托管理费用支付时间及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委托服务费分为三次支付,支付时间和金额安排为:第一期: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415万元,第二期:

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245万元,第三期: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剩余委托服务费人民币830万元,如委托期间,委托服务费调整的,一并在第三期进行相应调整。

(四)委托管理的主要安排及承诺

1、在本公司受托管理过程中,中成集团应予以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公司的委托服务安排及时移交资料等。

2、受托管理的股权产生盈亏由中成集团实际承担。

3、中成集团承诺并保证其对上述委托管理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权利,该等股权不存在权属上的争议及纠纷。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无其他安排;不会导致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

更。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有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有效治理。本次受托管理的控股公司主要从事货运、仓储、糖业租赁经营、劳务、环保等业务,公司对其行使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之外的股东决策权和相关事务管理工作,有利于公司对围绕成套设备出口及工程承包为主营业务的产业链资源的有效利用;公司作为中成集团核心企业,有助于公司协调优势资源做强主业,充分利用COMPLANT品牌优势,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本次交易能够有效发挥上市公司成熟的管理理念,缩短管理链条,提升管理能力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为本公司带来2,490万元托管收入,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中成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金额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

管理效率,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委托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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