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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3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29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审计,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88,374,998.04元,加上上年度剩余的未分配利润42,073,306.55元,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0,448,304.59元,建议按如下方式分配:

1、公司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无需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0,448,304.59元,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5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71,252,304.59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二)自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是一致的;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5,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9日

2、除权除息日:2019年6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08*****323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08*****391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2日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何亚蕾

咨询电话:010-84759518

传真电话: 010-6421803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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