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本公司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决策及履行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项目是必要的;
3、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4、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三、关于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事项
1、中成集团保留对受托公司股权的收益权和股权处置权,其余的所有股东权利全部委托本公司行使和进行管理,受托管理的股权产生盈亏由中成集团实际承担,该交易为公司带来2,641万元托管收入,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
2、本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公平,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江华、于太祥、武雅斌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