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26),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实际控制人刘绍喜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的《通知书》,案号为(2021)粤执990号,获悉申请执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被执行人宜华集团的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汕头中院作出的(2021)粤05执99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汕头中院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处置宜华集团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宜华健康22,380,260股股票及其孳息,和刘绍喜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宜华健康1,146,600股票及其孳息。在另案没有处置宜华集团名下宜华健康股票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在9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以大宗交易的方式交由广发证券于2022年3月16日起进行变卖。本次广发证券拟处置宜华集团、刘绍喜先生所持宜华健康的股票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68%(不超过23,526,860股)。 近日,公司收到宜华集团、刘绍喜先生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6月21日,广发证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处置宜华集团、刘绍喜先生所持的宜华健康股票12,126,927股,占公司总股本1.38%,本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已过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宜华集团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3.16-2022.6.21 | 2.78 | 10,980,372 | 1.25 |
刘绍喜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3.16 | 3.10 | 1,146,600 | 0.13 |
合计 | - | - | 12,126,972 | 1.38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
宜华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290,007,186 | 33.04 | 279,026,814 | 31.7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0,007,186 | 33.04 | 279,026,814 | 31.7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刘绍喜 | 合计持有股份 | 1,146,600 | 1,146,600 | 0 | 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46,600 | 1,146,60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宜华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时间与首次减持
的时间间隔不足15个交易日。本次被动减持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宜华集团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出具《监管函》的措施。
2、宜华集团、刘绍喜先生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宜华集团股份被动减持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宜华集团、刘绍喜《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