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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康: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1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及内控制度建设,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相关主体出具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11项议案。上述公告于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等9项议案,上述公告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公司于2021年8 月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2项议案。上述公告于2021年8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选举杨亚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2项议案。上述公告于2021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上述公告于2021年11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述公告于2021年12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各方面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运作,在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等方面,没有出现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部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3、对2021年定期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监事会分别对2020年年度报告,2021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和监事会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阅,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能实现盈利,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详细了解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认为: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及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2年度,监事会成员将继续积极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并监督公司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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