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宜华健康:总经理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经2020年8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作及总经理工作会议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七) 被有关主管机构判决、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且涉及有欺诈或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

(八) 被有关证券主管机构裁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在禁入期内。

上述第一款情形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理会议议事及决策程序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3日前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会议:

(一)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 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三) 董事会提议时。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会议须由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会人员本人参加。

第七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决定,副总经理等在其分管、协办范围内可以提出专项议题议案,但需总经理最终审定。

第八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的决策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在董事会授权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各项管理权力,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批准各项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其中包括:进出口业务,国内外市场开发,国内贸易,多种经营,人事企业管理,财务

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进行控制管理。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长会议。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担保及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的总经理权限:

(一) 总经理享有行使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公司资金运用、资产运用和签订合同的权限(对外经营业务合同的签订不受此限制),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运用、资产运用和签订重大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由董事长批准行使,运用资金超过董事长权限,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执行。

(二) 总经理享有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3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不足0.5%的关联交易的审批权。

(三) 总经理享有行使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房屋装修、办公用品和礼品审批权。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 副总经理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经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有权召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会议结果向总经理报告。

(三) 副总经理可受在经理的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四) 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会议;

(五)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决定所分管的事项及审批相关费用和支出;

(六) 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 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

(三) 组织拟订公司融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四) 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核,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五) 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核算工作,审核、监督公司的资金运用;

(六) 不定期向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分析报告,提出生产经营管理建议;

(七) 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项目的资金的审核工作;

(八) 按公司管理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九) 组织拟订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十) 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十一) 负责金融机构对公司授信、核保和信贷工作;

(十二) 审核公司员工的差旅费、业务活动费以及经理授权的一切行政费用;

(十三) 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并及时提出正确的解

决方案;

(十四)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报告制度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条 本细则修改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修改意见,提请董事会批准。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