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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24个月,将于 2019年1月16日期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顺利推进,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延长24个月,即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48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已于2018年4月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5,000万元的公司债券,并要求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即2020年4月9日前)完成。目前已发行了首期公司债券2亿元。鉴于公司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为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月17日止。为确保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24个月,

即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月16日,同时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除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期限进行延长外,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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