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第8.6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4、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编制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5、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效应,充分保护公司股东、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