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120.00万元(含税)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56,8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及发行人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172.64万元后为人民币256,827.3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3日出具《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76号)。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1,700.00万元。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