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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文件,并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我们核查,报告期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海直”)于2011年12月31日签订的《深圳直升机场使用协议》已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协议正常履行,2021年1-6月公司支付使用费为250万元。深圳直升机场担负着公司约60%的直升机起降与保障任务,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十分必要,公司对此有较强的依赖性。

(二)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等议案。同意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并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5月31日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该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额90,250.49万元,报告期利息收入为428.61万元。报告期未发生贷款业务。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严格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玉梅、苏梅、张金林、王培、马少华

2022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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