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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8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1-03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合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一年九月

声 明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69,699,717股

2、发行价格:6.5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103,048,160.5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081,246,636.56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69,699,717股,将于2021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和限售期安排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5,555,001426,107,506.5036
2张仕龙3,076,92319,999,999.506
3吴晓锋4,615,38429,999,996.006
4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769,23069,999,995.006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53,84626,999,999.006
6嘉数平衡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538,46135,999,996.506
7康曼德定增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384,61534,999,997.506
8嘉数平衡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230,76933,999,998.506
9康曼德105号投资基金3,076,92319,999,999.506
10康曼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76,92319,999,999.506
11舒钰强3,076,92319,999,999.50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76,92358,999,999.506
13张奇智4,615,38429,999,996.006
14王世春3,076,92319,999,999.506
15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461,538249,999,997.006
16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景航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13,9515,940,681.506
合计169,699,7171,103,048,160.50-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录

声 明 ...... 1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2

三、发行认购情况和限售期安排 ...... 2

四、股权结构情况 ...... 3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9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9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3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6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8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8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0

第四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 31

一、联合保荐机构及联合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31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32

三、联合保荐机构及联合主承销商的上市推荐意见 ...... 32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3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中信海直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信海直非公开发行股票
控股股东、中海直有限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有限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和中海直有限的控股股东
中信投资控股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合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3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ITIC Offshore Helicopter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10924128L
成立日期1999年2月11日
上市日期2000年7月31日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信海直
股票代码000099.SZ
法定代表人杨威
董事会秘书徐树田
注册资本606,070,420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塔楼2座901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直升机场
经营范围甲类: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石油服务、直升机引航、医疗救护;乙类:空中游览、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洋监测、渔业飞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航空器代管;丙类: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护林、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进出口业务;直升机机体、动力装置、机载设备、特种作业设备的维修、改装及技术服务;石油化工产品的仓储;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品名称:汽油(闪电<-18℃);煤油】;机械设备的销售;无人机技术推广、驾驶员培训和应用数据服务及无人机系统设备研制与销售;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建设、投资,民用机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年9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11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国家出资企业的核准过程

2020年11月3日,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中信海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中信投资控股认购方案的批复》(中信有限〔2020〕96号),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9,699,717股。

(三)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20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1年1月6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9号)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9,699,717股,上述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8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00117号),截至2021年8月20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中信海直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1,103,048,160.50元。

2021年8月20日,中信证券将扣除联合主承销商含税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8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00118号),发行人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发行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9,699,71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3,048,160.50元。经审验,截至2021年8月20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3,048,160.5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801,523.94元,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1,246,636.56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69,699,717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911,546,919.56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五)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169,699,717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2021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69,699,717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要求。

(三)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信投资控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特定投资者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

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2021年8月1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不低于5.88元/股(发行底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不低于发行底价(即5.88元/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103,048,160.5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0,812,229.44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89,294.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1,246,636.56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已于2021年7月7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并于2021年8月11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向《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全部136家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合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2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4家证券公司、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类型的71家投资者。

在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2021年7月7日)后至申购日(2021年8月16日)上午9:00前,收到共计34家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及时向上述34家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联合主承销商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认购邀请发送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年8月16日,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现场见证下,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时间内(2021年8月16日9:00-12:00之间),在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对象中,共计收到43家投资者以传真、现场方式提交的《申购报价单》,联合主承销商据此簿记建档。该等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他所需的附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应缴纳保证金的投资者均已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投资控股”)以现金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承诺认购数量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的38.63%,即65,555,001股。中信投资控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上述有效申购的申购投资者、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申购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1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接受询价结果——
2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204,000
3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6.392,000
4洪仲海6.052,500
5吴晓锋6.633,000
6.002,000
6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942,700
7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82,000
8张仕龙7.212,000
6.012,000
5.892,000
9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55,500
10李天虹6.022,100
5.952,100
11陈蓓文6.002,000
5.932,000
12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482,000
1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54,000
6.067,000
14王洪涛6.382,000
15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6.0020,000
16UBS AG6.454,000
6.085,500
17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5.992,000
5.882,100
序号申购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18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252,000
6.052,500
5.902,500
19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252,000
6.052,000
5.902,000
20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252,000
6.052,000
5.902,000
21高爱苹6.262,000
6.122,100
5.962,200
22刘侠6.212,000
6.112,100
5.982,200
23中德制造业(安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1210,000
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217,600
6.109,100
6.029,400
25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景航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02,000
6.172,000
5.952,000
26舒钰强6.532,000
6.012,100
5.882,200
27康曼德定增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412,000
28康曼德105号投资基金6.602,000
29康曼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602,000
30康曼德定增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603,500
31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27,000
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382,000
序号申购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3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12,700
6.094,000
34张奇智6.523,000
35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72,000
3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25,900
6.308,300
6.089,800
37李涛6.182,200
6.082,600
5.983,000
38王世春6.512,000
6.312,000
6.052,000
39法国巴黎银行6.102,500
40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025,000
41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020,000
6.1020,000
6.0020,000
42北京嘉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603,400
6.553,400
6.503,400
43嘉数平衡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603,600
6.553,600
6.503,600
44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6.3020,000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有效申购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以6.50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169,699,717股,认购总金额为1,103,048,160.50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有参与询价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八)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并严格按照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发行股数169,699,717股,募集资金总额1,103,048,160.5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位,本次发行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5,555,001426,107,506.5036
2张仕龙3,076,92319,999,999.506
3吴晓锋4,615,38429,999,996.006
4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769,23069,999,995.006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53,84626,999,999.006
6嘉数平衡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538,46135,999,996.506
7康曼德定增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384,61534,999,997.506
8嘉数平衡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230,76933,999,998.506
9康曼德105号投资基金3,076,92319,999,999.506
10康曼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76,92319,999,999.506
11舒钰强3,076,92319,999,999.506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76,92358,999,999.506
13张奇智4,615,38429,999,996.006
14王世春3,076,92319,999,999.506
15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461,538249,999,997.00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6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景航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13,9515,940,681.506
合计169,699,7171,103,048,160.50-

经核查,联合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九)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联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和发行方案的约定。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十)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及合规性核查

1、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

求,联合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C4普通投资者
2张仕龙张仕龙C5普通投资者
3吴晓锋吴晓锋C5普通投资者
4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类专业投资者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6嘉数平衡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嘉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7康曼德定增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8嘉数平衡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嘉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9康曼德105号投资基金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0康曼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1舒钰强舒钰强C5普通投资者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3张奇智张奇智C5普通投资者
14王世春王世春C5普通投资者
15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16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景航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景航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2、发行对象合规性

根据发行对象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文件,除中信投资控股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合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发行对象备案情况的说明

联合主承销商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无需备案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无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如下:

中信投资控股、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张仕龙、吴晓锋、舒钰强、张奇智及王世春为中国国籍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2)需要备案的情形

嘉数平衡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康曼德定增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嘉数平衡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康曼德105号投资基金、康曼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景航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产品备案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在申购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经联合主承销商核查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和配售股份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上述发行过程所确定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明
注册资本92,8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高新科技产业、房地产业、旅游服务业、工业、商业、生物医药业的投资;新技术的开发、推广、转让、服务;资产管理;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投资控股本次认购数量为65,555,001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2、张仕龙

姓名张仕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张仕龙本次认购数量为3,076,9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吴晓锋

姓名吴晓锋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吴晓锋本次认购数量为4,615,38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东路212号
法定代表人任延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及其对投资项目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10,769,23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153,84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北京嘉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数平衡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嘉数平衡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北京嘉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62幢2层65529号
法定代表人徐根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嘉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合计10,769,23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定增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康曼德105号投资基金、康曼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2804-2805
法定代表人丁楹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以上涉及行政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须凭批准证书和文件经营)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合计11,538,46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舒钰强

姓名舒钰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舒钰强本次认购数量为3,076,9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9,076,9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张奇智

姓名张奇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张奇智本次认购数量为4,615,38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王世春

姓名王世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王世春本次认购数量为3,076,9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12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38,461,53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景航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景航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1216号新力方大厦94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大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景航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913,95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除中信投资控股外,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

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均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69,699,717股将于2021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中信投资控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保荐代表人:龚婧、孔辉焕
项目协办人:徐晨
项目组成员:李文松、艾玮、刘昭烨、蔡忠中、白云皓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826

(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王玥、于冬梅
项目协办人:吕姝
项目组成员:李琦、吴操健、秦翰、韩世俨、陈一豪、刘柏江、张万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3957
传真:010-60833955

(三)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组成员:刘先丰、方万紫、王宝生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6399

(四)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炯
经办律师:麻云燕、石之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五)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建翔、陈莦燕、王斌、程武良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海兰、尹冬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总数(股)
1中海直有限234,119,47438.630
2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247,1002.520
3吴晓锋10,140,1001.670
4李涛4,907,2000.810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4,352,6190.720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3,849,7520.640
7王华锋3,300,0000.540
8陶燕新3,180,4100.520
9中国北方航空有限公司2,913,0670.480
10朱能顺2,401,6560.40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总数(股)
1中海直有限234,119,47430.180
2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5,555,0018.4565,555,001
3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461,5384.9638,461,538
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247,1001.970
5吴晓锋14,755,4841.904,615,384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总数(股)
6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769,2301.3910,769,230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76,9231.179,076,923
8嘉数平衡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538,4610.715,538,461
9康曼德定增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384,6150.695,384,615
10嘉数平衡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230,7690.675,230,76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69,699,717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中海直有限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信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169,699,71721.87%
无限售条件股份606,070,420100.00%606,070,42078.13%
股份总数606,070,420100.00%775,770,137100.00%

注: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以截止2021年8月18日总股本为计算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的财务结构更趋合理,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支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部分投资用于飞机购置项目,开发青岛市乃至山东省消防、港口引航、农林喷洒、综合执法、应急救援、城市综合飞行服务

市场,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紧密契合,有利于公司做大陆上通航业务的市场规模,打造多元化的业务结构,增强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部分投资用于航材购置及飞机维修项目,随着公司的直升机队规模逐步扩大,对公司航空运力配套保障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购置相应规模的航材备件进行更换,也需要加强对直升机的保养维护,为安全飞行及公司的高效运营提供切实的保障。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投入完成后将进一步支持公司通航业务安全、高效运营,提升公司通航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七)本次发行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021年1-3月/2021年3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3月/2021年3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060.360.040.28
每股净资产 (元/股)5.795.744.534.48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220,910.37220,537.92235,673.48201,727.99
资产总计540,813.23551,254.80586,164.25566,356.18
流动负债58,427.6566,500.35144,693.0387,375.69
负债合计177,777.03191,667.28247,056.80246,071.72
所有者权益363,036.20359,587.52339,107.45320,284.4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351,137.54347,781.87327,002.08307,777.79

注:2021年3月31日/2021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33,240.56155,836.00156,725.33142,588.09
营业利润3,466.2727,271.8125,593.9915,489.14
利润总额3,914.6829,057.8128,339.0321,119.88
净利润3,238.8821,356.4321,112.9915,915.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55.6721,836.1121,146.1515,045.89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2.6120,241.2018,200.4610,549.3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32,446.1047,022.2676,576.0223,360.79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7,244.06-11,619.79-17,633.06-17,460.44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3,715.80-32,018.34-40,859.33-19,768.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1,485.503,322.3418,115.24-13,802.12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比率3.783.321.632.31
速动比率3.252.861.411.94
资产负债率(%)32.87%34.77%42.15%43.4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452.002.382.68
存货周转率(次)0.843.543.623.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5.795.745.405.08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355.6721,836.1121,146.1515,045.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932.6120,241.2018,200.4610,549.3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540.781.260.3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350.050.30-0.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0.966.496.674.99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0.846.025.743.50
基本每股收益(元)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0.060.360.350.25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0.050.330.300.17
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元)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0.060.360.350.25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0.050.330.300.17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部分内容详情请见《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联合保荐机构及联合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和中信证券、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认为:

中信海直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中信海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9号)、国家出资企业批复和中信海直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和中信证券、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认为:

中信海直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中信海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9号)、国家出资企业批复和中信海直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中信海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如下: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发行过程等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联合保荐机构及联合主承销商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中信证券和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中信证券和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承销及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所出具的验资报告;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下无正文)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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