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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金林先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张金林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2020年度,本人积极出席了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金林606000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共6次董事会,上述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了共计15份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未对2020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关于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 (3)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7)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承销保荐机构暨关联交易 (11)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4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中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依照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委员会职责,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各项义务,及时关注、认真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将候选人提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重点关注公司聘任的审议程序。为公司进一步发展、优化治理结构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中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职要求,本着客观、独立、审慎地原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追踪,了解工作进展。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审阅意见,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0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促进公司各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规范运行。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关注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保证信

息披露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共53份。本人对公司2020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证所有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本人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情况及其它相关事项,做出了公正、客观的判断。同时积极关注市场动态,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持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2020年11月参加了深圳证监局主办的深圳辖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会,加深了对相关规范性文件与要求的理解,学习了上市公司的良好经验,进一步提高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在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的同时,更全面地了解、学习与运用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指导与帮助,并进一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七、其他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认真配合和积极支持,提供了人员、资料等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形发生。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要求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

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张金林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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