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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关于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27日,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以持有的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详见2019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2020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关于资产支持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ABN78号)。

《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3.2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3.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有效期内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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