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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2018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83年3月,主营业务为提供通用航空综合服务,是国内通用航空行业内独家主板上市企业。经过35年奋斗与拼搏,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业内龙头企业,各项业务健康发展,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公司自200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来,在努力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的同时,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维护,认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2018年投资者保护方面,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股东合理回报

(一)公司2018年度业绩

2018年经公司全体员工不懈努力,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26亿元,同比增长12.30%;实现净利润1.50亿元,同比增长65.37%。

(二)公司分红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健全和完善股东回报机制,在综合考虑生产经营状况、战略发展规划、股东要求和意愿、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前提下,充分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回报,并在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对股东当期投资给予回报。

1. 2017年度利润分配

经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606,070,42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15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9,091,056.30元。

2018年5月底公司顺利完成对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30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

2.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6,070,42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此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严格把控信息披露流程和质量

2018全年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上共披露69篇公告。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披露的每篇公告合法合规,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公司持续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力度,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最大限度发挥信息披露委员会的作用,通过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防范重大事件披露遗漏,扫除信息披露盲点。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已连续四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权威标准考评“A”级(最高级别),这是监管部门对公司高质量信息披露工作的肯定和认可,更是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一贯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的结果。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践行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续到2018年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详见下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中国中海直总公司)向公司承诺不再发展与公司相同和有竞争的业务,并严格按照《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干预公司的决策或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作出不利小股东的行为。1998年11月27日长期持续有效正在履行中
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承诺公司与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海直”)于2011年12月31日续签了《深圳直升机场使用协议》。根据公司发行可转债的需要,中海直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就双方签订的《深圳直升机场使用协议》的有关事项作出进一步承诺,承诺内容如下:(1)本公司(指中海直,下同)具备并将切实维持《深圳直升机2012年09月10日在合同有效期内长期持续有效正在履行中
场使用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许可的效力和效果,并采取迅速的措施以取得该协议所需的其他批准、许可,并维持该等批准、许可的效力。(2)本公司将确保股份公司(指中信海直,下同)依《深圳直升机场使用协议》正常使用深圳直升机场及其配套设施,确保股份公司对深圳直升机场及其配套设施的使用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干预或影响。(3)若因深圳直升机场土地权属出现争议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直接或可预见的损失,本公司将对上述损失给予赔偿。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向公司出具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承诺事项是:(1)截至2012年10月31日,中信集团未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自2012年10月31日起,中信集团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资)与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自2012年10月31日起,凡中信集团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投资可能会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中信集团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公司。(4)中信集团将促使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1)-(3)项承诺。如中信集团或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中信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12年10月31日自2012年10月31日起生效。在中信集团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此承诺函持续有效。正在履行中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四、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通过现场调研、邮件、电话、“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相关渠道。2018年通过“互动易”投资者向公司共提问142个,公司有效回复数为142个,超时回复数为0,及时、耐心的回复有效增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了解与互信;全年公司共接待实地调研5次,每次调研活动都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与到访人员沟通、交流,回答咨询的每一个问题,要求每位调研者签署承诺书,承诺基于调研形成的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内容客观真实,并在调研结束后将调研人员信息,调研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记录并刊载于“互动易”,供公众查阅,保障了所有投资者应享有的知情权。

五、保障投资者参与权

公司严格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并请律师出席见证。2018年共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全部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方便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充分保障其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同时公司股东大会对于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将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披露。

投资者保护工作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对公司价值的提高和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公司定期对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学习优秀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经验和反思自身工作过程中的不足,以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稳步提升。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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