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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能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4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6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1.2018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2017 年,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2017 年陆续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除上述外,公司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以及2014年陆续发布的新增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调整了以下财务报表列表,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4.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规定的自文件发布日开始执行。

(四)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本公司于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文件;2.独立董事意见;3.监事会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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