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聚能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7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
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 2 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除上述外,公司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以及 2014 年陆续发
布的新增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主要调整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
    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本年未发生该等事项。
    (二)《合并利润表》、《利润表》
    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
净利润”项目,新增项目发生额如下表:
                              合并利润表                             利润表
       项目
                     2017年发生额       2016年发生额       2017年发生额    2016年发生额
资产处置收益           2,723,203.45                    -               -               -
其他收益                            -                  -               -               -
持续经营净利润       154,981,838.48     296,832,093.91     60,218,925.01   51,928,680.82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 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7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公司对会
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
更加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