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7 年度的工作中,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在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度,我们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审阅了相
关文件,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从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
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2017 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刘全胜 6 6 0
谢家伟 6 6 0
罗元清 6 6 0
邵瑞庆 6 5 1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我们 4 位独立董事均是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作
为上述 3 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提出了专业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重要
支持,较好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二、2017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客观、公正地提出了
多项独立意见,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表时间 发表事项 发表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 年 4 月 7 日) 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
1 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明的独立意见
议(2017 年 8 月 11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对 2016 年度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核
2 同意
(2017 年 4 月 7 日) 销(处置)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对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独立
3 同意
(2017 年 4 月 7 日) 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4 同意
(2017 年 4 月 7 日) 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对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7 年度绩
5 同意
(2017 年 4 月 7 日) 效考核目标及总经理年薪额度方案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6 关于对 2016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7 年 4 月 7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关于对聘请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
7 同意
议(2017 年 4 月 17 日) 位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为公司治理所做的工作
公司 4 位独立董事,2 位为财务会计领域专业人员,2 位为法律专业人员。在
历次董事会中,我们都从各自专业的角度提出意见;协助公司健全、完善内部控
制体系,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内部控制的运行提出了专业的意见;积极
参与年度审计工作,在审计前、审计中、审计后多次与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
沟通,并接受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计专项访谈。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没有发现公司有其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全胜 谢家伟 罗元清 邵瑞庆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