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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关于关联人购买公司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俞浩女士之女刘欣瑜女士拟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珺地产”)开发的“天健·天骄”项目南苑商品房一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人购买公司商品房的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欣瑜为公司监事俞浩女士之女,汉族,身份证号:440304************,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珺地产开发的深圳“天健·天骄”项目南苑商品房一套,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建筑面积(㎡)交易价格(万元)购买人
商品房91.94821.6466刘欣瑜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复的指导均价制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人与天珺地产拟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合法合规,合同条款及内容与非关联方购房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包括本次)累计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郭刚、徐燕松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方购买公司商品房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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